連發7條!泰州將迎大範圍拆遷!

近日

高港區人民政府發佈

七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14-1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許莊街道馬廠社區東一組、曹官營社區北野組、慶豐組。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14-2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許莊街道官溝社區四組、五組、七組、九組、官溝社區集體。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14-3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許莊街道官溝社區三組、四組、五組、七組。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14-4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許莊街道周梓社區八組、十組。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18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許莊街道周梓社區六組、七組、九組、十一組、十二組。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19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白馬鎮前進村紅星組、東風組、紅聯組、西華組、紅旗組、前聯組、前進村集體、白馬鎮金馬社區小壩組、後莊組、西馬組、馬莊組、河南組、金馬社區集體。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20號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白馬鎮前進村十組、紅聯組、西華組、前聯組、前進村集體、金馬社區戴垛組、馬莊組、河南組、後莊組、農聯組、東馬組、西馬組、小壩組、金馬社區集體。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圖文來源 :高港區人民政府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