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明,六大紀律全部違反!
來源:政事兒
甘肅省紀委監委8月29日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甘肅省紀委監委對民樂縣委原書記李作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作明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地方主要領導,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價值觀嚴重扭曲,毫無敬畏之心,長期破紀違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私自攜帶違禁音像製品入境並閱覽,利用非法身份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旅遊安排,借培訓之名繞道旅遊;違背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招錄、工作調動中爲親屬謀取私利;違反廉潔從政要求,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吃空餉”;漠視侵害羣衆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任職地方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配偶、子女生活奢靡。爲官不廉,利令智昏,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擅權妄爲,挪用鉅額公款供私營企業使用。其行爲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損害黨員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李作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作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簡歷顯示,李作明,男,漢族,1972年10月出生,甘肅定西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歷任岷縣西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岷縣西江鎮黨委書記等職,2004年任岷縣副縣長。2006年,他調任臨洮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9年任臨洮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城投公司董事長,2011年任臨洮縣委常委、紀委書記,2014年任臨洮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6年10月,李作明調任民樂縣縣長,2019年1月任民樂縣委書記。
今年5月24日消息,李作明任上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