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仁說他唯一一次用過的權術

李宗仁認爲他最不喜歡用權術,生平只用過一次的,就是殺了一個無辜士兵。那是在1921年,他所在的舊桂系部隊在第二次粵桂戰爭被擊潰後,他帶着兩千士兵避入六萬大山,後因衣食無着被粵軍收編,被要求到橫縣點名。雖然部隊維持不易,但爲了與軍紀渙散的舊部隊區分開,他在行軍途中進行集合訓話,強調不允許強佔民房,不允強買強賣,偷拿盜搶更是嚴厲禁止。不想第二天在街上,他就看到一士兵與一老太婆發生爭吵。原來老太婆丟了一件衣服,懷疑是被當兵的偷了,正巧看到這個士兵在街上提着一個普通老百姓的包袱,老太婆疑心頓起,要求打開檢查,於是兩人發生衝突。李宗仁要求士兵打開包袱,裡面確實有幾件舊衣服,但老太婆又支支吾吾沒辨認,顯然不是她的衣服。回到司令部後,李宗仁對這個有偷竊嫌疑的士兵進行審訊。但士兵一口咬定,他包袱的衣服是晚上在圩市裡撿回來的。李宗仁認爲士兵顯然是嘴硬撒謊,大怒對其斥責,並且決心要藉此事整頓軍紀,表示要對其進行嚴懲。士兵害怕了,哭着認錯,並且當着衆人面說,他是臨桂縣兩江圩人(與李宗仁同一個鎮),請求寬恕。李宗仁一聽,更覺得要以同鄉之名加以重辦,以顯示自己大公無私、整治軍紀的決心,如此軍威可立。就這樣,李宗仁下令吹響集合號,訓話後將這個年輕士兵當場槍決。不過李宗仁事後就有點後悔,覺得這個士兵有物證而沒人證,罪不至死。而後調查結果更讓他吃驚,那幾件舊衣服確實是從圩市撿來的,而那士兵也確實是他同鄉,兩家相隔僅三四公里。當然,李宗仁說話太保守了,他與蔣介石鬥了二十多年,在權術運用上,不可能只有這麼一回。這個士兵若不說出是李的同鄉,或許可能不會動起李的殺心。從他的悲劇,我們也可以明白一個道理,攀高接貴要注意場合和時機,時機不對反而會取得適得其反的結果。(圖爲青年時的李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