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龍眼災損現金救助 中市加碼補助復耕資材1萬元

臺中市荔枝及龍眼今年因氣候異常,導致花芽分化及花序形成情形不佳,經農政單位會勘認定,已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臺中市政府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荔枝及龍眼今年因氣候異常,導致花芽分化及花序形成情形不佳,經農政單位會勘認定,已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經各區公所查報損失嚴重,農業部日前公告臺中市爲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損害率達20%以上;農友自27日起至4月8日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或10萬元,市府加碼補助復耕資材1萬元。

農業局指出,臺中市荔枝及龍眼主要種植在霧峰、太平、神岡、北屯及大里等區,今年2月荔枝及龍眼花序抽萌期,日平均氣溫超過20°C達17天,且日最高溫超過27°C達14天,導致花序生長後期出現高溫逆分化情形。

農業局表示,經會同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中區分署現場勘查,確認損害率已達救助標準,報請中央爭取現金救助,農業部26日覈定公告中市爲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局表示,依據農業部公告救助作物品項,黑葉荔枝及龍眼救助額度爲每公頃6萬2千元;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爲10萬元,提醒荔枝及龍眼受災損害率達20%以上之農友,自3月27日起至4月8日止攜帶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合法土地證明文件,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局指出,除中央現金救助,市府依據「臺中市農業災害復建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加碼補助復耕資材每公頃1萬元,協助受災農友儘速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