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鉞鋒(正部長級),被開除公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0月11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臺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李鉞鋒(資料圖)
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鉞鋒行爲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3月23日消息,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介紹,李鉞鋒,男,漢族,臺灣中壢人,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1976年6月參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臺盟。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EMBA高級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二級高級律師,國家二級大檢察官。
1976年6月至1979年12月重慶大陽溝工業公司工人。1979年12月至1986年12月重慶長征五星電器廠供銷員(其間: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全脫產學習;1986年3月至1986年9月在西南政法學院重慶市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班全脫產學習)。1986年12月至1997年9月任重慶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其間: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函授本科法律專業學習)。1997年9月至2004年11月重慶永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其間:1998年2月至2000年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04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其間:2006年3月至7月在中央黨校學習;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EMBA高級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09年1月正廳局級)。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其間:2013年5月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習;2014年9月至11月在中央黨校秋季學期培訓班學習)。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2017年12月至今任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正部長級)。
第八、九屆臺盟中央常委,第十、十一屆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臺盟重慶市工委第一屆副主委、第二屆主委,臺盟重慶市委會第一、二、三屆主委。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第二屆重慶市人大代表,第三屆重慶市政協常委,第四屆重慶市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