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職權修法 送總統及行政院諮請公佈
立法院日前完成國會職權修法三讀,國民黨立委盼該法能將陽光照進國會,民進黨立委則指責該法是擴權惡法。記者潘俊宏/攝影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刑法部分條文。立法院人士說,今天已把全案送總統府及行政院,將諮請總統公佈。
民團發起「青鳥行動」,號召民衆到立法院外抗議國會職權修法,而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朝野歷經4天表決大戰,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關於國會職權修正法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刑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長卓榮泰5月28日深夜指出,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會5月31日進行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院會中由秘書長周萬來宣讀第15次會議議事錄,包括前次院會「討論事項」第1案和第2案(即國會職權法案)均決議修正通過。當時院會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針對第15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關於三讀通過的法案何時送出立法院,立法院人士說,相關文書作業整理很快,今天送出立法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