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麪包師行刑式槍殺前妻2友 被害家屬求判死 最終判決出爐

男子方進祥前年與簡姓前妻因房產問題發生爭執,他持槍回頭報復,並擊斃前妻的吳姓、劉姓男性友人,最高法院判囚26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方進祥前年與簡姓前妻因房產問題發生爭執,他持槍回頭報復,並擊斃前妻的吳姓、劉姓男性友人,死者家屬請求法院判死,最高法院駁回方的上訴,考量他罹患扁桃腺癌需接受電化療,依他年紀服刑後縱有假釋機會,亦屬垂暮之年,再犯風險機率不高,依殺人等罪判囚26年定讞。

2021年3月7日傍晚方男在高雄市大樹區飯田豐二紀念碑旁的土地公廟,因與前妻簡女討論房地所有權過戶發生口角,過程中辱罵簡女不歡而散,他返家後,預見恐再遭簡的男友吳姓男子及其友人劉男阻撓甚且毆打,於是起出槍彈並飲酒壯膽後再訪簡女,果然與在場之吳男發生口角互毆。

方男持槍射殺吳男,吳中槍跌在地,他仍持續開槍射擊致對方因而胸腹大量出血,簡女見狀即逃往練歌場,他持槍在後追逐恐嚇,看到劉男在練歌場旁,他開槍射殺,劉因而受有多處臟器貫穿破裂及肋骨骨折、並血胸,吳、劉經送醫都不治死亡。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考量本案肇因財產過戶之意見長久溝通不順及感情刺激,方男在民衆休憩運動之公共場合,持預藏手槍公然開槍擊殺2人,及方男經鑑定認爲他因本案衝擊而心情難過懊悔,尚知省思自身行爲等原因,判囚26年,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