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銘記她的高遠志向
慧仙女士遺像 慧仙碑
◎夏曉虹(北大中文系教授)
動念寫作此文,乃是緣於2017年的一次春遊。那年4月,照例帶學生在北京一些景點行走。到五塔寺之前,已查知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附設此間。遊覽過始建於明代永樂年間的真覺寺後,觀賞展室內外衆多的石刻便成爲繼發的興奮點。我在碑林間遊蕩時,意外地發現一座額端署爲“慧仙女工學校”的石碑,不禁喜出望外。
關於慧仙的事蹟,以現存五塔寺內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的這塊“慧仙女工學校”碑文所記最爲詳細。此碑兩面刻字。正面碑額篆書“慧仙女工學校”,所署時間爲光緒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正是建校之際。碑陰則刻錄了“敘述改建慧仙女工學校爲祠堂之緣由”,時間是中華民國七年(1918)四月十五日。二文均由鄧誠璋撰寫。記述慧仙生平的文字見於碑面,因文字繁密,碑體高大,很難看清,且已歷百餘年,不無漫漶,故未見地方誌資料移錄全文。不過,1907年1月,慧仙女工學校正式開學前,此碑文已在北京《順天時報》先行登載。
慧仙的父親庫克吉泰,姓額者特氏,蒙古正黃旗人,1873年(同治十二年)卒於熱河都統任上。《順天時報》因此稱慧仙爲“名門之女”。其夫承厚姓布魯特氏(《清史稿》記爲“布庫魯氏”),蒙古正白旗人,爲工部郎中。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冬,承厚病歿。至次年春,慧仙由於傷心過度,也追隨亡夫而去。臨死前,她囑咐其母將遺產託交誠璋,用以興辦女工學校。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慧仙做此選擇的背景與用意。
慧仙關於女子“以分利爲男子累”之說,先由梁啓超1897年在《變法通議·論女學》中提出,後流傳廣遠,成爲興辦女學堂、以使女性自立的必引論據。儘管因“無子嗣”,慧仙可以將遺產全部捐獻,但其捐款的去向並非佛門道觀或一般的慈善機構,而是學堂,尤其是女學堂,從而彰顯了其人將維新意識付諸實踐的決心。
特別應該說明的是,此議尚發生在清廷學部頒發奏定女學章程之前一年,慧仙之爲女界先進實無疑義。何況,其捐出遺產“以舉公衆事業、造社會幸福”的想法,本懷有改良社會風習的用心,也顯示出慧仙本人高遠的志向。
將遺產全部捐出,化私爲公,既是對“以家產遺子孫”的傳統風俗的改變,也表現出對艱難起步的女子教育事業的傾力支持,本身就是一個創舉。
當然,慧仙已逝,遺願的實現須依賴他人。而所託得人,也正見出其識斷高明。誠璋,字裕如,又字玉如,漢軍正黃旗人。由內務府郎中,授農工商部左參議,曾任京師勸工陳列所總辦、農事試驗場總辦。其人不僅與承厚一家關係密切,而且在辦學方面已有心得。以其改設三旗小學堂、創辦公立學堂的辦學經歷,以及內務府學堂總提調的身份,誠璋無疑是慧仙心目中最合適的遺囑執行人。
不同於一般的女學堂,慧仙有意建立的是女工學校,並預訂了“女工習藝所”的校名,自是深思熟慮的結果。既認定女子均應成爲有獨立職業的生利者,家庭與國家才能擺脫貧弱,那麼,學校就應當教授女子所需要具備的“普通知識,或一藝之長”。而當時的民辦女學中,傳授“普通知識”者居多,傳習“一藝之長”的女工學校則很少見。當慧仙訂立遺囑之時,女工學校在京城更是缺項。慧仙意欲補闕,爲女子自立提供更實在的幫助,確係眼光敏銳。
遵照慧仙的遺願,誠璋用這二萬六千七百兩經費在淨土寺街(位於今北京東城區安定門內北鑼鼓巷)購地一方,興建學校。校舍於1907年1月中旬(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落成。最初的方案是以慧仙女工廠爲主,“招收女生,不收學費,並供一餐,附設女學一班,均以十五至二十歲者爲合格”。但很快附庸即蔚爲大國,校名確定爲慧仙女工學校。1907年3月9日(光緒三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慧仙女工學校開課。誠璋任該校總辦。招收的學生有一百多人,分爲高等、初等與女工三班。所謂“高等”“初等”者,都屬於普通科。但無論如何,學生人數最多的是女工班,這也符合創辦者的初衷,凸顯了學校特色。
一個月後,4月7日(二月二十五日),因慈禧太后賜予“培才勸學”匾額,該校舉行了盛大的開學典禮。而在慈禧太后賜匾之前,光緒皇帝先已頒給學校“育才興學”匾額。應該說,能夠一併得到太后與皇帝賞賜匾文的學校十分罕見,當時視爲極高榮耀也很自然,難怪《北京女報》要推許慧仙女士“名垂千古”了。
供圖/夏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