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負擔小孩扶養費 …前妻也要照顧嗎? 律師:依照法律是不需要的

離婚示意。圖片來源/ingimage

離婚後除照顧孩子外,還需要照顧前妻嗎?

一對夫妻離婚後,約定好孩子監護權歸爸爸並由爸爸負擔孩子扶養費,太太無須負擔孩子的扶養費,不過先生考量太太在外租屋需要額外多花錢,所以離婚後還是讓太太繼續住在自己家,生活開支都由先生負擔,太太則把薪水花在自己的身上,先生請前妻幫忙分攤家中開支,卻被前妻回絕,認爲男生要負擔所有責任,先生看着自己所剩無幾的存摺,覺得十分茫然,心裡不禁想着:「都離婚了,我除了養孩子外,連前妻也要養嗎?」這則報導一出,引起廣泛討論。

兩個人會結婚,一定是因爲曾經愛得很深,希望對方會跟自己攜手白頭,可惜生活在一起之後,常常因爲生活習慣、價值觀或教養理念不同而發生爭執,甚至最後步上離婚之路,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依照民法規定,在婚姻關係中,夫妻互負同居及扶養之義務,但離婚後就無需互負擔同居或扶養之義務。

孩子是上帝賜下的禮物,孩子不能選擇爸媽,但夫妻可以選擇是否生孩子,既然決定生孩子,就要負擔起養育的責任,即便日後離婚,還是要以孩子最佳利益方式去照顧他們。

在這個案件中,其實依照法律丈夫是不需要照顧前妻的,而且前妻也應該負擔孩子部分扶養費,但丈夫卻一肩扛起,不僅全額負擔孩子扶養費,而且還照顧前妻,如果前妻心存感謝,跟丈夫有良好互動,原生家庭給孩子平安的感覺,他們長大後就可以正常發展,不會成爲社會問題,甚至願意主動對社會有所貢獻,形成正向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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