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選前辦活動送紅棗 大逆轉!二審判決出爐慘了
里長選前辦活動送紅棗 ,遭判當選無效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基隆市中山區西定里長謝萬利,去年選前舉辦里民觀摩活動時,贈送紅棗給里民請託支持連任,檢方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決駁回,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謝男在活動遊覽車上致贈紅棗有「對價關係」,逆轉改判他當選無效確定。
檢方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主張,謝男是去年11月26日舉行之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裡第22屆里長選舉之候選人,爲期順利當選,竟與裡幹事、里民共同在去年8月14日舉辦「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裡111年外縣市自然生態觀摩活動,招攬里民參與。
參與者每人本應繳交971元,卻僅需繳交報名費700元,除基隆市中山區公所補助2萬元外,其餘由謝男補貼4820元,加上提供早餐花費1600元及贈送每人1包價值200元之紅棗,參與者受有旅遊補助及受贈紅棗之利益。
檢方指控,謝男及裡幹事等人在遊覽車上向參與者發表參選言論,請求投票支持連任,利用活動之旅費補助及交付紅棗等賄賂,約定爲投票權一定行使,構成違反選罷法因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檢方的請求,檢上訴後,高院二審認爲,謝男利用舉辦活動,使參與者對其產生好感,並進一步致贈紅棗予參與者,在發放紅棗時說,對支持說「里長連任我也幸福,紅棗爲里長送的伴手禮」等語,並未當場表示異議或說明是公所經費補助活動,贈與紅棗與選舉無關,並表明需要里民鼓勵,足認已有行賄並約使具投票權之參與者投票給他的犯意及犯行。
高院指出,本案具投票權之參與者多爲退休或無業之年長者,謝男在活動遊覽車上致贈紅棗,並利用此氛圍向參與者表達希望里民支持其連任之意思表示,可認其所稱致贈之紅棗應具有相當之功能性及效益性,而有相當價值,並有加深、動搖投票權人投票意向之效果,有對價關係,構成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判決他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