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長赴陸受招待 多人交保

檢察機關近期大陣仗偵辦赴大陸旅遊接受招待案,遭質疑以往國人赴陸接受部分招待,爲何里長不能?最高檢察署指出,此次選舉有村裡長赴陸接受招待,與選舉時間接近,是有目的性資助,並對選舉意向做指示,對選舉會產生實質影響,明顯違法。

最高檢解釋,如果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者,並不是司法機關要追訴的對象。

選戰倒數,全臺有不少赴陸接受招待旅遊案件持續偵辦。臺南市南區文南里長陳清泉被控十一月十八至二十五日,招募多名里長赴廣東省東莞及中山市進行八天七夜旅遊,有里長身分者僅支付一萬六千元機票,食宿、交通費全免。陸方官員逐桌發愛奇藝會員卡,宣傳「支持兩岸一家親候選人」,檢方傳喚陳男到案後聲押禁見,法院認事證不足,裁定請回。

臺中市八名里長,十至十二月受招待赴廈門旅遊,四天三夜團費僅七千五百元,並與當地官員碰面接受「指示」,中檢訊後依反滲透法命六名里長各以三至十萬元交保,另二名里長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