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昂辦阿富汗簽證受阻 外交部:可去駐日韓大使館申請
作家李昂日前稱參加高寶旅行社的「阿富汗與巴基斯坦探奇12天」行程,卻被阿富汗拒發籤證一事,她認爲是中國打壓。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30日表示,據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回覆,國人赴該館申請簽證,需出具中國大使館NOC(無異議證明,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但僅此館需要這份文件。
高寶旅行社所組「阿富汗與巴基斯坦探奇12天」旅行團,自巴基斯坦赴阿富汗時,因無法在當地取得阿富汗簽證而被迫變更行程提前返國,李昂認爲,阿富汗政府阻止給他們簽證,主因就是因爲中國政府新政策,要求這些臺灣旅客從巴基斯坦到中國的阿富汗領事館,從北京拿簽證,因爲認爲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李憲章指出,據外交部領務局網站資料,國人申辦阿富汗簽證,可赴阿國駐日本及駐韓國大使館申請,經外交部昨電洽日韓兩使館都回復,國人申辦阿國簽證,僅需事先將申請資料備齊,即可赴這兩個使館遞件。
李憲章說,NOC爲印度次大陸(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等國家)政府部門在受理簽證等事項時習慣要求的文件,但經外交部查詢結果,僅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表示申請簽證時必需檢附N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