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打詐新四法難追金流 愈打愈詐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四法」,行政院長陳健仁(左二)和副院長鄭文燦(右二)出席記者會。記者邱德祥/攝影
詐騙氾濫成爲民怨之首,行政院才推出打詐新四法,就有旅英的李姓女子跨海控訴老父親被詐團騙得精光,無獨有偶,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同時間也在臉書表示,打詐四法通過後,打開臉書,跳出來的畫面都是一頁式詐騙廣告,痛批「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爲所造成」,詐騙集團的囂張反映的就是政府無能。
打詐新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新法看似刑責詐欺加重,且放寬科技偵查手段,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法未見有針對最新洗錢手法對症下藥,金流追蹤仍是難解問題。
目前詐團發現檢警已有追查虛擬貨幣洗錢方法,最近已改爲將贓款拿去買黃金洗錢,或是要求被害人交付黃金及購買黃金之保證書,因爲買黃金不用實名制,完全查不到金流軌跡。而黃金買賣通常都是在銀樓,銀樓雖然早已列入洗錢防制查規範對象,但相關單位多年來從未落實管理,銀樓從而成爲詐團洗錢新寵。
打詐是要從源頭下手,以對於詐團愛用的漫遊門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仍然沒有要求業者執行實名制,多年來只提出一個法規,導致無法查出真的犯嫌;另外個人的人頭帳戶雖然已有管制及處罰,但是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設立浮濫成爲詐團洗錢大本營一事,許多政府官員都以爲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經過特許,實際上只要公司設立登記時,營業項目有第三方支付業務就可以,打詐國家隊到現在都沒有將業管的經濟部加入團隊,果然是國家級詐騙。
政府打詐喊了好幾年,找來了數位部、金管會、NCC,看起來每個單位都有出力,但卻怎麼樣都敵不過詐騙集團的速度;事實上,真正的問題是,徒有法令,但每個單位沒有強力執行,到最後每個都是堵詐缺口,這樣就算是訂打詐四十法,也只是愈打愈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