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焚殺替死鬼 圖脫罪換死刑
孫國晃爲逃避妨害性自主罪的八年六月徒刑,竟計謀尋找替死鬼來交換身分,設局冷血殺害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博士生張志添再焚屍,故布自己畏罪自焚的假象;檢警根據DNA拆穿孫的陰謀,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昨判處孫國晃死刑。
孫國晃應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執行入監,孫爲逃避坐牢,及撤銷通緝,先於去年十月廿五日在屏東市租下一間房子,作爲日後逃亡藏匿的處所。孫未到案執行後,躲在屏東租屋處以筆電上網搜尋「死亡撤銷通緝」、「自焚」、「身分證遺失」、「通緝犯死亡」、「換髮身分證」等關鍵字,以瞭解相關資訊,然後決定計劃先找替死鬼殺害、焚屍,現場留下個資及遺書,誤導檢警以爲他已自焚死亡,撤銷通緝,他再冒用替死鬼名義申請補發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後,再換貼自己照片,準備長期隱姓埋名。
孫國晃心思縝密,佈局猶如電影情節。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上,佯裝向前妻交代後事。十六日,再租車、買汽油、童軍繩等當作案工具,再用假名住進汽車賓館,選定在網路認識的第一科大博士生張志添爲替死鬼。
十一月十六日晚上,孫國晃約了張志添到汽車賓館,張在房間內僅着內褲在毫無防備下,被孫壓制,張雖有反抗,但仍被勒昏,孫再以童軍繩反綁張的雙手,將張裝入大型黑色塑膠袋中,以車載往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巖山區,製造自己引火自焚的假象。
孫國晃到達偏僻山區後,將張志添從後行李箱內拖至汽車後方,再將汽油澆在張的身上及汽車上點火燃燒,致張因大面積灼傷死亡。
孫國晃殺人焚屍後,將自己的個資、物品等物遺留在案發現場,故布畏罪自焚疑陣,再徒步離開到山區向店家借電話叫計程車離開。之後,利用張志添的身分證補辦駕照、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再換貼上自己的照片,借屍還魂。
孫國晃自以爲天衣無縫,但檢警根據DNA檢驗,發現死者根本不是孫國晃而是張志添,隨後警方在屏東枋山發現張志添生前所騎的機車,並逮捕孫國晃。
法官審結指出,孫國晃具有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歷,犯性侵案後不知悔過,爲逃避刑責,竟以縝密的計劃殺害焚屍無怨無仇的網友當替死鬼,殘暴冷血令人髮指,毫無人性,依殺人罪判處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