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山保經啓動「法律保證書」 爲保戶爭取百萬理賠金投保三步驟
2018年1月初,保戶範先生經磊山業務員之保險規劃,投保保險公司終身壽險,並附加保額100萬元的重大傷病1年定期健康險附約及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不料同月即因爲健診異常,至臺大醫院進一步檢查後,確定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隨後辦理住院接受手術,並於同年2月6日取得重大傷病證明。
磊山代表保戶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卻遭拒賠。保險公司認爲,保戶在2015年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健檢時已檢查出甲狀腺結節,臺大醫院病歷亦記載他於2、3年前曾發現右頸部腫塊,可見保戶在保前已罹病,故不予理賠。
磊山保經站在保戶立場主張,保戶平日無疼痛症狀,2018年1月前也沒有就此症狀就醫,雖曾因健診檢查出有甲狀腺結節及腫塊,卻無任何追蹤就診紀錄,非正常人面對疾病會採取的措施,因此不能因過往身體健康檢查異常,即主觀認定保戶已知自己罹患惡性腫瘤,有隱瞞病史帶病投保的可能,且投保過程合乎投保規範,保戶應該獲得應有權益,因此啓動「法律保證書」服務,主動協助保戶向保險公司爭取,並負擔所有法律服務與訴訟費用。
整個案件經過3年訴訟,最終於2021年9月高等法院審理時,經臺北榮民總醫院函覆「只有少數甲狀腺結節會發展爲甲狀腺惡性腫瘤」,甲狀腺結節爲一般生活疾病,與惡性腫瘤關聯極低,且範先生2015年檢查出甲狀性結節,若懷疑有惡性腫瘤之可能,不至於拖到2018年才處置,無證據顯示範先生投保前已知悉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並於10月判定保險公司應全數賠償重大傷病保險金、住院日額保險金和醫療費用等共100餘萬元,全案確定。
磊山保經「諾億特許事業部」執行業務副總賴柏翰提醒,保險並非有買就好,更應該要知道買了些什麼。民衆投購買保險時,可藉由以下三個步驟進行審視,避免買了保險卻買不到保障
一.釐清:「活得太久」、「走得太早」、「病得太久」、「殘得太重」這四大問題,跟保險規畫內容息息相關,民衆應先釐清自己需要透過保險,首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及重要性的排序,以利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根據您的需求設計相符合的保障內容。二.確立:當在規劃保險及拿到保單時,一定要請保險業務員解釋保單條款,務必清楚每一項商品的保障涵蓋範圍及理賠條件,避免買到的保障與預期的不同,日後產生理賠爭議。三.定時調整:依據年齡的增長與經歷,結婚、生子、調整工作等等,所揹負的家庭責任也會有所不同,而現在醫學的發達,相關醫療舉措也會不斷修正,因此建議保單應該要每年檢視,依現有狀況確定保障內容及範圍是否需要調整。
磊山保經表示,保險商品如同科技一樣與時俱進,唯有定期檢視,才能讓自己的保障不過時,在發生風險時發揮所需要的效力,而磊山客戶更享有「法律保證書」的保障,在符合各項投保規範的情形下,發揮保險真正的價值,給予保戶身心安頓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