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航跡已交檢方!海巡署長周美伍揭陸船「2分鐘加速」 不認撞船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參謀長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管碧玲與海巡署署長周美伍(左)上臺迴應立委的質詢。(劉宗龍攝)

海委會副主委、海巡署長周美伍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還原陸船翻覆事件。(本報資料照片)

陸船翻覆事件爭議再起,海委會副主委、海巡署長周美伍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還原事件,當時違法船舶右滿舵高速轉彎,2分鐘內速度從0節加速到40節,船身除左舷有明顯撞擊痕跡,其他地方沒有破洞,假使真如陸方所述是我方高速撞擊,「早就碎掉了」,相關雷達航跡和影像都已交付檢調,這些都很清楚。

對於召委高金素梅定調此案是「撞船」,周美伍坦言,當然會影響談判,因爲這關乎責任歸屬,若國內都講是「撞船」,似乎是陸船停在那邊,我方卻過去衝撞。

陸船翻覆案自2月14日起爆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海委會、陸委會、國防部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時聚焦事故發生主因,周美伍指出,農曆初三起,金門漁民不斷報案指出,此水域不斷有大陸船隻非法捕魚、走私,而海巡職責是捍衛國土和海疆,及漁民合法權益,此次的執法行動是「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周美伍還原當天事件經過,他說,當天巡邏船已經在海上,當雷達發現陸籍快艇快進入禁限制水域時,戰情人員立刻通知海上執勤人員趕往北邊,在登檢前,海巡有會依規定廣播要求減速,並預告登檢,但大陸快艇爲逃避我方追查,採右滿舵「高速大轉彎」,2分鐘內速度從0節加速到40節,又因平底船舶特性加上配重不良導致右傾。

「我們怎麼可能沒有雷達的航跡跟影像?」周美伍強調,這些資料都已經交給檢調,並非如陸方所說,違法船舶停在那邊卻遭到我方高速撞擊,再者,該船舶除了左舷6分之1處有明顯撞擊點,其他地方沒有任何破洞,連凹進去的地方都沒有,「如果以40節的高速垂直撞到它,它早就碎掉了」。

周美伍續指,一般漁船速度最多10節,不會開到40節,主因是對岸漁船使用兩個很重的推進器,右側還配有捕魚所用的起網機,導致配重不良,當天準備登檢前,海巡必須步步迫近,雙方都在高速狀況下,「你認爲會不會有擦撞」,他說,海巡從來沒有隱瞞實情,皆遵照檢調指示,不能對外透露案情。

蘇巧慧追問,我方稱撞船對雙方談判是否有影響,周美伍說,當然,這將關乎責任歸屬,若國內都這樣講是「碰撞」或「撞船」,定調「撞船」會和陸方現在說法相同,似乎是陸船停在那邊,我方卻過去衝撞。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續指,倘若如陸方所說,我方船隻故意撞擊違法船舶,我方船隻是否有受損?周表示,臺陸船隻都是FRP(纖維強化塑膠)材質,若受到40節的高速撞擊,起碼會有凹痕或破洞,但當天證物能看出來,兩艘船的船身都沒有明顯凹陷或破洞,只有在左舷6分之1處有明顯凹陷。

周美伍進一步指出,該違法船舶長11.6米、寬2.7米、深1.85米,我方海巡船隻高僅9.6米、寬2.8米、深0.7米,非如外界所述是大海巡船把漁船撞,且陸船翻覆後海巡立即投入救援,出動小艇撈出生還者,還派潛水人員下水,共有7艘船在現場執行救援,成功在3小時內將4個人救起來,幾乎是傾全隊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