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綠能廠商 大城鄉長、主席判刑
大城鄉長蔡鴻喜。(本報資料照片)
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鄉代會主席王宏銘,2018至2019年間勾結角頭並找白手套,向星能、麗陽,與朕豐等3家公司,恐嚇勒索近3000萬元,5人實際共得手2760萬元。彰化地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鴻喜4年半徒刑,王宏銘與角頭張秝綸犯恐嚇取財罪各3罪,分別判3年至6年半不等,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大城鄉、芳苑鄉推動下陷農地種電,朕豐承包自設電源線路輸電系統,王宏銘得知包商挖路需向公所申請許可,找張秝綸向黃姓負責人及李姓員工分別勒索450萬元、60萬元,兩人共得手410萬元。包商向公所申請路證時,蔡鴻喜又透過調解會主席黃碧枝索賄333萬元,才同意核發。
此外,星能公司承包離岸風電示範風場新建工程的陸域管排工程,施作範圍亦涵蓋大城、芳苑鄉,王、張兩人又假借施工引民怨,要求星能與其包商麗陽給1500萬元回饋金,實際得款900萬元。芳苑鄉角頭洪舜揚聞訊,隨即向星能、麗陽恐嚇取財750萬元及250萬元。檢警還發現張秝綸在二林住處藏放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10顆。
彰化地院審理時,多名被告均大致坦承犯行,王宏銘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3罪分別論處5年10月、5年4月、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至6年;張秝綸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非法持有手槍,3罪各處3年2月、4年、3年,褫奪公權3至4年;洪舜揚恐嚇取財兩罪各判2年2月、1年2月;蔡鴻喜收賄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