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許金龍交保三度「泡湯」 高院今晨再發回更裁

臺灣高等法院第三度撤銷許金龍交保案。(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樂升公司董事長許金龍昨日(28日)第三度獲得交保,臺北地檢署也在同日傍晚三度提出即時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經過漏夜審理同意檢方見解,認爲許金龍有逃亡、串證之虞,29日凌晨3時第三度撤銷交保裁定,併發回臺北地院更裁。

樂升公司與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案,因疑似有內線交易金管會提告,北檢23日約談包含許金龍在內等50名相關人士,經過30小時的約談,隔日(24日)隨即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該案件臺北地院三度認爲許金龍沒有羈押的必要,28日凌晨4時維持第二次裁定以2千萬元交保。北檢不服,認爲樂升已有員工共犯潛逃,許交保恐有逃亡、串證之虞,在同日傍晚三度提出即時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則認爲,臺北地院雖然裁定以2千萬交保,卻沒有詳述理由,加上北檢的考量確實有其原因,29日凌晨3時第三度撤銷原交保裁定併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