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極生悲!歡慶新年放煙火 八德2男燒掉資收場慘了

今年農曆大年初二晚間,桃園市八德區一處資源回收場發生火警,火勢由雜紙堆延燒,連鐵皮屋辦公室也燒光,消防人員追查,起火前有尹姓、陳姓2男子在資收場旁空地施放高空煙火,餘燼掉進場內釀禍,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起訴指出,同住桃園八德的尹姓、陳姓男子,2人於今年2月11日初二晚間7點,帶着購置的爆竹煙火共乘機車找了離家稍遠一處空地草坪,燃放煙火、炮竹歡慶新年。

當晚8點35分,因2男燃放的升空類煙火、炮竹餘燼掉落至鄰近資源回收場內的雜紙堆置區,進而引燃場內擺放的回收物,一路延燒至回收場辦公區的鐵皮屋,燒燬面積約40坪。直到2男放完欲離開時,才發現資源回收場內竄出約2層樓高火舌,撥打119通知消防局後離去。

消防人員到場撲滅火勢後,火災調查科人員現場勘查,進行火災原因鑑定,排除自燃性物質、外人侵入、電器因素及菸蒂等引火可能,確認起火點位於資收場內雜紙堆置區,勘查現場發現火戶外圍有大量爆竹煙火殘跡。

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火災前有人在回收場外圍施放爆竹煙火,燃放完畢時有餘燼火光掉落至起火處,不久便起火燃燒。經查爆竹煙火餘燼如未完全熄滅,在蓄熱條件良好情況下,可引燃周邊可燃物發生火災,研判此案起火原因爲爆竹煙火釀災。

資收場鍾姓負責人說,回收場平日有人居住留守,因過年回老宅與家人團聚,案發時無人在場內,沒想到他的辦公區鐵皮屋被燒光了。檢察官調查後,認爲尹、陳2男所爲均涉犯刑法173條2項的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並依法提起公訴。

桃園市八德區一處資源回收場今年農曆大年初二晚間發生火警,經查是尹、陳2男在旁燃放高空煙火的餘燼掉落場區引燃釀禍,桃園地檢署偵結,將2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示意圖非本案。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