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說不能脫別人褲子!女童好心借廁所 慘遭鄰居色叔叔染指

女童好心借廁所,卻慘遭鄰居色叔叔染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前往鄰居國小女童小萱(均化名)家要借廁所時,卻是走進一間臥室內,隨後將房門上鎖,利用其身材優勢,將小萱壓制在牀上,小萱對突如其來的狀況受到驚嚇,大喊:「老師說不能脫別人褲子!」雖然她身體不斷閃避、掙扎,阿國仍強行脫掉她的褲子,以此強暴之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案發當時她讀國小五年級,當天只有她獨自在家,鄰居叔叔進來她家說要借廁所,後來叔叔就自己走進去,因爲家裡有放貴重物品,怕叔叔會偷拿,她就一路跟着進到房間。

沒想到叔叔就將房門鎖上,她當時不知道叔叔要幹嘛,想去打開房門時,叔叔就擋在門那邊,並且離她越來越近,叔叔就把她壓到牀上,脫她的內褲、褲子,她馬上穿回去,並說「老師說不能脫別人褲子」,但是叔叔都不聽,就把陰莖插入她的陰道內。

小萱表示,當時感覺很痛,有掙扎、一直動,但是叔叔整個人壓在身上,想把他推開,但一直推不動,後來剛好叔叔的手跟腳有一個洞,用了最後的力氣鑽那個洞,這才衝過去把門打開。

逃出家裡後,她就趕快去附近找姑姑,當下哭着跟姑姑說,鄰居叔叔跑到家裡脫她褲子的事,姑姑本來不相信,是旁邊的阿嬤說「小朋友不會說謊」,姑姑才相信她的話。但姑姑卻要她,「到學校不要跟別人講,也不要跟老師講」。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成年人,而且是小萱的鄰居,竟爲滿足一己之獸慾,違反小萱意願,做出強制性交犯行,除無視法律秩序外,也嚴重侵害小萱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決定權。

法官認審酌,阿國雖於偵審中均否認犯行,極力提出對己有利的辯解,但這是他正當權利的合法行使,難認其犯後態度不佳,不過,阿國也因此未能與小萱或其家屬達成和解,更未賠償所生損害或徵取得小萱諒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對未滿14歲女子爲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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