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娘遭員工強抱1分鐘怒告性騷 檢認僅妨礙自由

彰化1名53歲賴姓工人,趁着老闆娘在交辦工作時突從正面熊抱長達一分鐘,事後老闆娘控告賴男性騷擾,但僅遭檢察官以妨礙自由聲請簡易判決。(吳建輝攝)

簡易判決書指出,認爲賴男僅抱人,並未碰觸告訴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等,因此未構成性騷擾要件,依強制罪判處賴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吳建輝攝)

彰化1名53歲賴姓工人,趁着老闆娘在交辦工作時突從正面熊抱,老闆娘受到驚嚇後,兩人跌坐在沙發上,但賴男仍不放手持續熊抱長達1分鐘,事後老闆娘控告賴男性騷擾,但僅遭檢察官以妨礙自由聲請簡易判決,依強制罪判處賴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事情發生在去年2月,當晚賴姓員工在老闆家客廳,老闆娘拿着手機顯示地圖,賴男趁着兩人面對面在交代工地位置時,突雙手強行環抱老闆娘的身體,2人順勢跌坐在旁邊沙發,但賴男仍不放手,時間長達1分鐘,直到老闆娘大喊報警及通知先生,賴男才逃跑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但檢察官認爲被告是無端強行抱住告訴人,將告訴人撲壓在沙發上,是漠視他人意思決定自由以強制罪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指出,認爲賴男僅抱人,並未碰觸告訴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等,因此未構成性騷擾要件,依強制罪判處賴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而判決出爐民衆普遍認爲不妥,21歲張姓女大生認爲,重點不是摸到哪裡,是已經感受到被侵擾、噁心,不被尊重,這樣的判決她無法接受,28歲吳姓人妻則說,從後方熊抱等於加害者全身都接觸到被害人了,不解爲何被摸臀襲胸纔算性騷擾,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