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女學生13年 遭判刑43年他喊冤:我沒做

一名女子從國小四年級起,就遭學校老師性侵長達10多年。(圖/示意圖,圖中人物當事人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一名在國小擔任教務主任男子,15年前對一名年僅10歲、就讀小四的女學生猥褻、性侵,即便對方已經上大學也交了男友還依舊不放過,時間長達13年。女學生一直活在陰影之中,最後終於無法忍受報警處理。南投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該名狼師12年徒刑,但他稱說「沒有做的事,一定會上訴到底,爭取自己的清白」。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45歲的黃姓男子,過去在草屯鎮某國小擔任教務主任;他在1999年至2001年間,在該校擔任老師時,利用職務在外面開設補習班,卻對當時年僅10歲就讀小四的張姓女童,假借指導課業爲由卻對她襲胸猥褻,甚至還帶到廁所性侵得逞。

之後黃男因借調到縣府工作和結婚等原因未再找張女,但在張女讀高一時兩人偶遇,黃男又再度糾纏,平均每月1次的頻率帶對方到摩鐵、或是女學生住處附近的停車場空地性侵得逞。之後張女上大學、也交了男朋友,黃男仍不放過她。

張女隱忍了10多年,最後情緒崩潰,甚至還得靠藥物治療,直到前年5月,纔將遭黃男侮辱的經過向男友泣訴,最後在男友和家人陪同下報警。黃男在偵訊出庭時否認犯行,但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測謊未過,南投地院16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嫌,判處黃男共43年10月刑期,合併執行12年。

對此黃男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不知判決依據何在,但他強調「沒有做的事,一定會上訴到底,爭取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