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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致全市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一封信

尊敬的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

您們好!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便捷、經濟的特點,成爲廣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爲時有發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爲了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駕乘行爲,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現就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安全駕駛及法律法規等方面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購買電動自行車應該注意哪些呢?

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認準產品(CCC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認證信息、合格證所載明的信息和外觀、電機、蓄電池等保持一致。

二、購買電動自行車後怎樣登記上牌呢?

要準備好申請正式牌登記審覈資料:(一)《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二)《銷售發票》等來歷憑證;(三)所有人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理的還應審查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四)需要上牌的電動自行車。

辦理上牌業務有兩種方式供您選擇:1、網上申請: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自行通過微信公衆號“河北交警微發佈”進入系統,線上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按要求自行採集相關信息上傳,進行預登記後,攜帶二維碼到登記服務網點掃取號牌。2、現場辦理: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在購買電動自行車開具發票後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服務網點登記受理,當場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三、怎樣區分電動自行車的黃、綠號牌呢?

(一)懸掛綠色正式號牌: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

(二)懸掛黃色正式號牌: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

四、電動自行車可以載人嗎?

電動自行車由年滿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駕駛的,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

五、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是否要佩戴安全頭盔呢?

駕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應隨車配備符合GB811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頭盔。《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六、電動自行車“五個嚴禁”:

(一)嚴禁未滿16週歲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二)嚴禁駕駛無牌、僞造變造號牌電動自行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買賣、僞造或者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擅自拼裝、改裝、增加電池。《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私自拼裝、加裝、改裝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嚴禁不按規定停放、進樓入戶、飛線充電。《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居家、宿舍、辦公樓等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嚴禁違反交通規則行駛。嚴禁飆車、超速行駛(電動自行車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闖紅燈、闖禁行、看手機、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亂停亂放、嬉戲打鬧、醉酒駕駛等行爲。違反《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給予口頭警告、教育、行政處罰等。

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朋友們,讓我們共同努力、倡導安全、遠離風險、摒棄陋習,營造和諧、文明、暢通、安全的環境,爲創建我們共同的平安家園貢獻一份力量!

祝廣大市民朋友及家人們新春愉快、闔家幸福、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廊坊市公安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元月

來源:廊坊交警

廊坊便民信息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