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秦川園區財政金融局關於印發《蘭州新區秦川園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通知

園區各部門:

爲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甘肅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甘財綜〔2021〕2號)《關於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甘財綜〔2022〕27號)和《蘭州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蘭州新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蘭州新區秦川園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錄》規定了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範圍。對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定實施購買服務。

二、堅持先預算安排、後購買服務原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爲申請財政預算的前置條件。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各部門尚未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可在《目錄》基礎上開展本部門目錄編制工作,編制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第五級目錄。已經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部門,可參照《目錄》進行調整。對只涉及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的部門參照《目錄》執行,可不再單獨編制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四、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在採購環節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附件:蘭州新區秦川園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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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秦川園區財政金融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