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臺女下藥迷昏洋男 搶17萬藏百貨置物櫃遭重判
翁姓女子3年前邀約幾內亞籍男子喝酒,坐計程車途中及到他家內,2次對他下藥,迷昏後強盜17萬1000元現金,並藏放在臺北市信義區的百貨公司置物櫃中,最高法院判刑5年2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翁姓女子3年前邀約幾內亞籍男子喝酒,坐計程車途中及到他家內,2次對他下藥,迷昏後強盜17萬1000元現金,並藏放在臺北市信義區的百貨公司置物櫃中,最高法院駁回翁女上訴,依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2020年9月5日晚上9點多,翁女透過臉書社羣軟體與幾內亞籍被害人結識,相約於隔天凌晨1點見面飲酒,再於同日清晨5點許,搭乘計程車返回他租屋處,翁女因先前通訊過程得悉被害人擁有大筆現金,竟意圖強盜。
翁女搭車期間,先提供自己作爲安眠藥使用之藥丸1顆供被害人服用,到被害人租屋處後,趁其如廁之際,再將另顆相同成分藥丸摻入被害人飲用之啤酒內,他昏睡後,翁女將將他現金新臺幣17萬1000元取走,到百貨公司租用置物櫃藏放。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翁女雖坦承下藥及取走現金17萬1000元,惟否認強盜犯意,辯稱是擔心被害人對其不軌始下藥,但她供述陳前後矛盾,且依卷內資料顯示,她並非有不得已而不得不前往被害人租屋處之情形,加上她下藥及取走被害人現金,足認她有強盜犯意,將她判刑5年2月,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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