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秉文未出庭落跑 新北地院認「顯已逃匿」發佈通緝

▲「鱸鰻」林秉文2度傳喚出庭未到已出境,北院發佈通緝。(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臺北報導

「88會館」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日前立委黃國昌爆出涉案其中之一的天道盟大哥「鱸鰻」林秉文失聯,12月9日新北地院指出,3度傳喚林秉文未到,一查發現林已出境,今(27)日新北地院經合議庭評議後,認林秉文經傳喚未到,拘提無着,顯已逃匿,依法沒入具保人繳納保證金300萬元,並對林秉文發佈通緝。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文涉詐欺案,檢方認無羈押必要,在2022年11月2日命具保300萬元,且未諭知其他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出海)。嗣於2023年2月22日提起公訴時,以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系屬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審理。

但因涉犯之犯罪衆多,依審理計劃分批審理,林秉文曾於2023年6月20日、12月19日二次準備程序均依期到庭,法院訂於2024年10月3日、4日開庭審理,惟10月3日因颱風假取消,改爲10月18日審理,10月4日辯護人以衝庭爲由聲請改期。

新北院另於今年11月17日審理時依同案杜姓、鄭姓被告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秉文,但辯護人稱林因身體因素無法到庭,代爲請假。

新北院再於本月5日審理時傳喚被告林秉文,人依舊未現身,辯護人表示林秉文尚未入境,庭後合議庭依職權查詢出入境資料,查知林確實已出境,因此定於本月26日拘提,並通知具保人偕同到庭,若林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爲後續處理,並無報載所稱法院未爲處理情事。

不過,26日當天若林秉文依舊未出庭,也拘提不到人,會通知具保人設法把林秉文帶來出庭,若具保人也無能爲力,合議庭將會裁定沒入300萬元保證金,視情況決定是否對林秉文發佈通緝。

今新北地院經合議庭評議後,認林秉文經傳喚未到,拘提無着,顯已逃匿,依法沒入具保人繳納保證金300萬元,並對林秉文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