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遼寧團火燒車案偵結 運將蘇明成縱火自焚釀26死
陸客團國道火燒車慘案10日偵結,桃園地檢署表示,運將蘇明成因爲性侵案遭判刑、對司法不滿而有輕生念頭,認定他在遊覽車上縱火自焚,導致全車人陪葬,但因他已經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
來自遼寧的24名陸客與臺籍導遊7月19日準備前往桃園機場,在國道二號發生火燒車,遊客、導遊以及駕駛蘇明成都沒有逃出,26人被活活燒死,當時距離機場僅剩3公里路程。
雖然車上無人生還也沒有車內畫面,但蘇明成體內酒精換算吐氣濃度竟然高達1.075毫克,幾乎是爛醉狀況,加上檢方確認起火點位在駕駛艙內,卻沒有電線短路的現象,排除是電線走火,懷疑整起意外是縱火釀禍。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桃園檢方認定,蘇明成曾經控告前總統馬英九,加上性侵案被判刑等因素,預謀縱火自焚,在旅行團行程第4天、嘉義市博愛路信義加油站加油後,變裝購買汽油,並在行程最後1天、即將抵達機場前縱火,造成全車26人無一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