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法院三讀!消防員增退避權 無人命危害可不進火場
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入法;未來若火災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員得行使退避權不採取救災行動。
▲臺中市大雅違章農地工廠火警,導致兩名消防員不幸喪命。(資料照)
臺中市大雅區本月初發生違章農地工廠大火,雖然當時火場裡並無受困民衆,但兩名消防員進入現場「找起火點」因而罹難,引發各界對於消防員安危的討論。朝野在歷經近一個月的討論後,立法院29日上午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生命三權入法,消防員的權益更加獲得保障。
在退避權部分,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爲,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至於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在資訊權部分,消防指揮人員爲搶救工廠火災,得命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若未提供資訊或虛僞不實者,可處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可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在調查權部分,爲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調查會的名稱爲「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則要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
▼西屯分隊謝志雄、張哲嘉2勇消支援大雅違章鐵皮工廠火警命喪火窟。(圖/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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