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黃子佼被控性侵「泳裝少女」 北檢不起訴:罪嫌不足
▲黃子佼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7案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涉嫌在2006年當紅期間,以「爲藝術犧牲」等理由,誘導當時17歲的K小姐穿泳裝拍照,再趁調整姿勢的機會猥褻、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根據K小姐提告情節,逐一調查相關事證,並傳喚黃子佼出庭釐清案情後,11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黃子佼。
黃子佼在2023年間遭告發猥褻、性侵多名女子,當時妨害性自主案部分,1件查無事證,1件當事人和解撤告而不起訴,但檢警偵辦期間,意外發現黃子佼從2013年2月註冊成爲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會員,並從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爲止,付費購買、下載未成年性影像檔,並儲存在隨身硬碟中。
檢察官原本考量黃子佼坦承犯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給予黃子佼緩起訴處分,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K小姐也透過網紅Zofia發文表示,曾在求學期間遭黃子佼性侵。
K小姐指控,她在2006年8月間還只有17歲的時候,受黃子佼邀約到內湖住處,引導她換上清涼泳裝,並近距離在沙發上變換各種姿勢,黃子佼當時趁着調整姿勢的機會,觸碰她的碰敏感部位,再以「爲藝術犧牲」爲由,跨坐到她身上性侵得逞。
K小姐不滿遲未獲得黃子佼道歉,決定提告,檢察官曾在2024年7月2日,以他字案被告身分,首度傳喚黃子佼,但黃子佼臨時請假神隱,3天后纔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約1個小時後請回。
至於黃子佼先前獲緩起訴的無故持有7支未成年影像案,經高檢再議發回,北檢提起公訴後,原本認錯的黃子佼在更換律師後,當庭改口不認罪,檢察官再追加起訴黃子佼另外持有41支未成年影像,併案由臺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