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濫倒事業廢棄物 集團首腦一審判刑3年10月
檢警環保單位開挖環保犯罪集團濫倒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南檢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環保犯罪集團利用夜間濫倒一般事業廢棄物。(南檢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以50歲蔡姓男子爲首的不法集團,長期從中北部將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到臺南地區不法掩埋棄置,總體積約7萬7000多立方公尺,總清除處理費用高達10億6000多萬元。南檢偵結依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蔡男等17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後,臺南地院分別處刑1年4月至3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557萬多元。
一審認定,蔡男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共4罪,合併應執行3年10月;陳男等3名把風人員,2人處刑1年5月、1年9月,另1人因僅獲利2000元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另林男等13名曳引車司機分別處刑1年4月至3年,還沒收犯罪所得。
2020年12月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檢舉,指麻豆區土地遭違法傾倒廢棄物,於是將情資提交南檢國土保育專組,經分案由檢察官劉修言指揮台南市警一分局偵辦。檢警依民衆提供的照片以車追人,循線追查出分別以50歲蔡姓男子及桃園、臺中等地區以林姓男子、劉姓男子爲首,共有13輛曳引車組成犯罪集團犯案。
檢警還發現,該集團爲規避追查,分別以通訊軟體Line成立「露營&聚餐羣組」,以及車裝無線電臺爲通訊聯絡工具,不僅將牌照變造或塗抹污損,致偵辦檢警蒐證的困難,曳引車隊南下過程中,還不時更換路線,利用國道1、3號及臺61線交替往南行駛進入臺南地區,載運車輛還會隨時注意有無偵查車輛尾隨,如遇可疑車輛更會抄錄通報供其他車輛防範。
去年10月19日檢警環南北串連,趁林男爲主的北部車隊載滿廢棄物南下並進入場區,隨即兵分多路前後包抄逮人後,再拘提以劉男爲主的中部車隊,並查扣涉案曳引車附掛半托車9輛及挖土機1輛,進而追查出佳里、麻豆等地區土地遭傾倒情事。
檢方表示,曳引車駕駛58歲林男、36歲劉男等人,以每輛車4至5萬元不等的代價,長期從臺北、臺中載運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到臺南市新市區、麻豆區、佳里區等國有、臺糖公司所有及私人土地非法掩埋棄置,爲防查緝還由蔡姓男子等人把風進場,並收取每臺進場車輛1萬5000至2萬2000元不等的傾倒費用,作業完成再將路面輪胎痕跡清除,把風人員每人可獲得1500至3000元不等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