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男網友逼當性奴拍激戰片 她1個動作遭法官打臉

劉男被控性侵女網友,但檢方勘驗影片認爲並無強迫情事,給予不起訴處分。(圖/中時資料庫)

今(2021)年3月3日,一名女網友控訴透過抖音認識的劉姓男子,趁當時他們一起看完新北市某家影城電影后,來到劉男住處時,奪走她的手機,並進行拘禁,強迫發生性行爲,同時還會以手機錄下全程。但檢察官勘驗影片後認爲與事實不符,女網友不僅曾一度坐在劉男身上,還曾陪他外出、一邊滑手機一邊等他回來,明顯未遭拘禁,因此性侵部分依罪證不足,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女網友控訴抖音認識的劉男,3月3日2人看完電影到男方住處時,劉男一進屋便強行奪走她的手機,還拘禁她強迫發生性行爲,並以手機拍下過程,直到最後她逮到機會,傳訊息給男友求援,才成功脫困。對此劉男聽了嚴正反駁,強調雙方都是你情我願,連將過程以手機拍攝下來都經過女網友同意,根本沒有強迫或拘禁。

然而經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女網友「手機被奪走,被禁止與外界聯繫」的說法確實無法採信,因爲她所謂的拘禁期間,曾陪劉男外出到醫院,醫院監視器清楚拍到她獨自坐在候診區滑手機等待。

另外,檢察官勘驗劉男拍下2人的性愛影片,從影片角度內容來看,明顯是直接拿着拍,並非偷拍,而且雙方親密互動自然,女網友還一度坐在劉男身上,因此檢方認爲女網友證詞與事實多有不符。

最後針對女網友提告性侵部分,檢方依罪證不足,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但因劉男曾出門忘記帶東西毆打女網友,因此依傷害罪起訴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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