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外站遇機師性騷無法裁罰 桃市府:曾開罰遭衛福部撤銷

桃市府指出,2018年受理類似境外騷擾案時曾開罰,豈料行爲人訴願後衛福部以事發地在外站撤銷。(蔡依珍攝)

臺灣空服員於荷蘭外站遭同組臺灣機師言語性騷擾,引發外站能否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爭論,立委王婉諭籲桃園市政府就事實裁處。桃市府指出,2018年受理類似境外騷擾案時曾開罰,豈料行爲人訴願後衛福部以事發地在外站撤銷,市府認爲境外性騷擾卻無法可罰,無疑是助長境外性騷擾,強調絕無拒絕開罰,也再度喊話中央修法。

國籍航空女性空服員去年10月於荷蘭當地餐廳遭男性同仁言語性騷擾,委員王婉諭6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迴應本案法律適用疑義,也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就事實狀況做出適當裁處。

桃市府指出,自接獲申訴以來,即透過勞動局、社會局、法務局與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等相關機關積極商討,以最嚴格謹慎態度處理,並以維護被害人權益爲出發點,性騷擾防治委員會3名委員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約訪當事人後初步認定性騷擾行爲成立,並提至委員會審議。

「市府絕無拒絕開罰,而是受限於相關法律適法性而難以突破!」桃市府指出,2018年曾有2空服員指在外站時,於非上班時間遭1名機師言語騷擾,桃市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5萬跟6萬,豈料機師提訴願,衛福部訴願委員會就以性騷擾行爲發生在境外,不適用我國行政處罰規定而撤銷。市府事後函請衛福部釋疑,卻未獲明確釋示。

市府指出,今年針對本案召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時,曾探討是否符合《行政罰法》第6條所示的行爲地,參考2018年處理類似境外性騷擾卻遭撤銷的先例,最終委員會決議,雖性騷擾案件成立,然就性騷擾行爲地及結果地認定,仍認行爲發生當下不適感受的「構成要件」結果已發生,行爲地及結果地都屬在境外而無管轄權,委員會決定,應建議中央考量實際狀況檢視相關法令,以周延保護被害人。

對於境外發生性騷擾卻無法可罰之困境,桃市府認爲是助長加害人於境外性騷擾行爲,也違背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用意,但礙於法規限制與不足,市府呼籲中央主管單位就相關法規範立即着手研議修訂,如於《性騷擾防治法》內規定:「性騷擾行爲經調查成立,不問是否發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外,均應處罰而排除行政罰法第六條之適用。」並於修法理由明示特別排除效力,或提供實務執行上明確指引,讓地方政府在執法程序有所依循,若性騷擾行爲成立,不論境內外均應裁罰決不寬貸,方能保障被害人權益。

市府強調,未來將與衛福部持續密切溝通、積極爭取,讓此類不適當的性騷擾行爲能夠獲得應有的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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