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堅稱「打瞌睡」撞死路人 檢揭關鍵16秒認定是毒駕
三重客運司機許英毫吸食安非他命後3天駕車上路撞死路人,士林地院開庭,許仍堅持自己疲勞駕駛否認毒駕。(圖/本報資料照)
三重客運駕駛許英毫,去年9月21日晚間8點多,駕駛公車行經內湖路一段,因開車打瞌睡衝上人行道,造成1死1傷的嚴重車禍事故,被控施用毒品駕駛致人於死,士林地院開庭審理,他仍堅持自己打瞌睡,只承認過失責任,否認受到毒品釀禍,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10月26日宣判。
檢警調查,許英毫早有吸毒被逮的紀錄,事故發生前3天,他坦承吸食安非他命,且經尿液採檢爲陽性,開庭時對於吸食頻率支吾其詞,不願回答每隔多久有吸食安毒,僅承認自己疲勞駕駛,僅坦承較輕刑度的過失致死,否認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施用毒品駕駛致人於死。
法官問是否與家屬談和解,許回答交給公司處理,他並不知道結果。
事發在去年9月21日,47歲的許英毫駕車衝上人行道,當場撞死1名路人、撞傷巡邏的員警,其中死者兒子擔任電視臺記者,一度到場採訪,事後接到員警電話,才知死者是自己父親,在派出所內與母親相擁而泣。
檢察官表示,依行車紀錄器1分20秒處發生事故,但許卻間隔了16秒,才大力拍腿說「死了!」(臺語),顯示不是一般打瞌睡,遇到意外立刻驚醒,而是因施用安非他命,經過3天后若不再吸食,就會精神委靡、無法聚焦,而許明知如此,卻仍開車上路,已是毒駕致人於死,建請合議庭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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