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另涉2大罪 利用木可洗錢「侵佔公益款」
▲木可公司替柯文哲辦演唱會及販賣小物收入依法均屬政治獻金,檢廉認定柯文哲及李文宗從中侵佔逾4千萬元。(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民衆黨在柯文哲遭收押後,權力核心重新洗牌戰況激烈,柯所涉及的弊案也同樣慘烈,讓柯深知自己短期間內要重獲自由恐是奢望。知情人士指出,柯須面對的罪名除了圖利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外,上週被法院裁定扣押3,883萬元的木可公司,是他須面對的另一項罪名。
知情人士指出,柯不知自己會被押到何時,其來有自,檢廉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流向民衆黨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其中250萬元疑用來成立木可公司,讓柯的罪嫌又多了2條,除原有的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外,另被列爲洗錢及侵佔公益款被告。
▲沈慶京相關賄款,疑流向木可、衆望基金會以及新故鄉智庫(圖)。
本刊調查,2022年10月14日成立的木可公司,資本額250萬元,代表人雖是李文娟,但檢廉從柯與李文宗及李文娟的相關LINE對話,認定木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就是柯文哲,李氏兄妹只是人頭,且除了資本額疑與賄款有關,涉及洗錢罪外。
▲李文宗(圖)奉柯文哲之命成立木可公司收政治獻金,2人均涉洗錢及侵佔公益款罪。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木可公司在總統競選期間,以柯文哲、KP等名義辦演唱會及賣商品,所收款項都屬於法定的政治獻金,不是黨產也不是私人財產,應依法存專戶並申報,但柯卻存木可帳戶,還以肖像權授權費名義收450萬元及支付李文宗等人薪水等名目侵佔,涉及《刑法》335條侵佔公益款罪,最重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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