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5人交保條件「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北院補充兩點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裁定柯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及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而柯妻陳佩琪、黨工有人也列證人或被告,法院今(27)日表示,裁定應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檢方26日起訴全案移審後,起訴書即公開,起訴書將陳佩琪列在證人名單之內。由於夫妻日常接觸屬常態,裁定卻載明柯文哲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引發爭議。
因此,臺北地院今表示,裁定應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法院以函文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補充裁定內容。
檢廉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26日起訴柯文哲等11人,包括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臺北地院重金庭審判長江俊彥審理柯,柯辯無罪,最後陳述說:「我跑了,臺灣民衆黨就毀了,不可能落跑」,強調不可能逃亡,但具保金額,「要問陳佩琪可拿多少出來,錢不是問題」。
經5個小時檢辯攻防,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1500萬元交保、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同時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