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福爾摩斯對復仇的看法

最近數次收到友人傳來「復仇之母」電影節錄片段,故事情節來自於西德時代一則真實故事。向來多是男子作爲復仇者,柔弱的女子則少有。這則故事涉及司法審判是否得以弭平受害者家屬心中仇恨或者痛苦,在當時引起德國、世界各國矚目。瑪麗安.巴赫邁爾(Marianne Bachmeier)七歲女兒安娜被有犯性侵前科的克勞斯.格拉博夫斯基綁架、姦殺。姦殺案發生於一九八○年五月五日,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上午十點,瑪麗安.巴赫邁爾步入在呂北克地方法院審判庭內,當嫌犯供認犯行不諱後,她朝着犯人背後連開七槍,六槍命中兇嫌。她不慌忙地放下手槍接受逮捕。這是西德時期最著名私刑案件,不只全國輿論熱烈討論,世界各國媒體聚集到案發地呂北克。瑪麗安.巴赫邁爾最初被判謀殺,最終改判過失殺人、非法持有槍枝,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服刑三年後被釋放。

人類與動物最大不同是對於加害者給予應得懲罰,其背後存在着遂行正義與社會秩序兩大問題。於是,制定法規,透過審判程序,給予犯罪者應有懲罰。西方最早法典公認爲漢摩拉比法典,明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最簡單報復性懲處,並未慮及犯罪原因、動機以及過失等情形。根據法國學者羅蘭.巴特指出,修辭學起源於古希臘法庭辯論。古希臘僭主時代終結後,爲恢復舊時財產,於是有庭上辯論,羅馬繼承希臘文化,羅馬法最終成爲歐洲完善法律之始祖。然而,當法律未臻完善,或者判決不公,其法律救濟行爲不足以撫平受害者傷痛之際,受害者或其親人往往含恨而鬱鬱而終,最激烈行爲就是採取復仇行動。

瑪麗安.巴赫邁爾事件,往後被拍成電影「復仇之母」,廣爲流傳。日本在鎌倉幕府時代爆發曾我兄弟復仇事件,江戶時代也有元祿赤穗事件、伊賀越之復仇,合稱三大復仇事件,撼動最高領導階層。這些故事都被改編成相聲、歌舞伎、淨琉璃,其劇情有爲兄弟報仇,也有爲自己主人雪恨,反覆演出,觀衆看得熱血賁張,歷久不衰。在傳統中國社會,伍子胥爲報楚平王殺其全家之深仇,逃離楚國,投奔吳國,輔佐闔閭,由孫武率兵攻入楚國,當時平王已死。伍子胥餘恨未消,掘墓鞭屍。另外,「趙氏孤兒」故事也廣爲流傳,趙家被滅,家僕程嬰以己嬰兒調換主人之子。趙氏孤兒趙武長大成人,報滅門之仇。這些復仇故事情節各有不同,經過後人不斷改寫,戲劇張力更加十足。其實觀衆並非爲「仇恨」而歡呼,而是因爲加害者並未受到應有懲罰而忿忿不平,爲正義而悲憤吶喊。

最近,大法官對於廢死與否作出諸多解釋,掀起輿論熱烈討論。英國著名偵探小說「福爾摩斯」作者亞瑟.柯南.道爾,透過書中主角的口說出:「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的,甚至是高尚的。」身處文明時代,我們對於一百多年前的看法,自然語多保留,然而柯南面對法律與社會秩序無法獲得應有正義的對待時,發出無奈與同情,最終不得不肯定復仇行爲。釋法者與執法者手握律法之太阿,宜當慎慮!(作者爲亞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