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負責人在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盜賣考題,多人轉賣牟利,20餘人獲刑

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周某光作爲2021年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二建考試)陝西省西安市某考點負責人,按照之前與被告人黨某江的預謀,在考前通過關閉保密室監控、手機拍照的方式將二建考試試題盜出,以4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黨某江。

黨某江按照與培訓機構方某的約定,將考題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方某。方某從黨某江處獲得二建考試試題後,爲牟利僱用被告人張某、田某橋等9人組織多名考生作弊。其中,有的負責作爲“槍手”答題,有的負責錄入、編輯、打印考試試題、答案,有的組織考生到酒店記背答案,將試題、答案投遞到考生集中的酒店房間。

被告人張某敏、謝某洋、呂某約定尋找渠道獲取二建考試答案後共享,各自發展考生出售答案牟利。張某敏與方某聯繫購買試題及答案,並交付6萬元定金。後張某敏、謝某洋、呂某三人分別向20名考生出售、提供試題答案,部分考生又將試題、答案層層出售、提供給他人,甚至發送至有1700餘名成員的QQ羣。方某還將二建考試答案發送給黨某江,黨某江又以1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郭某陽,郭某陽隨後將答案提供給其他3人用於考試作弊。

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於2022年11月30日作出判決,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試題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光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罪和其判決宣告以前犯的組織考試作弊罪尚未執行的刑罰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黨某江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組織考試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分別以組織考試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判處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至十萬元,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判決還對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職業禁止或禁止令。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於2023年3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因一名被告人有立功表現從輕改判,對其他被告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潘莉 責編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