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單竟砍警13刀引這3大爭議! 前國手吳志展一審判9年6月
新北市去年(2016)發生恐怖的砍警案!56歲鐵板燒廚師、曾是東亞運保齡球金牌國手的吳志展,不滿被開6張罰單,竟朝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嗆「我真的很想把你切下去!」又拿剁骨刀狠砍對方13刀,新北地院一審判處9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張家逢傷勢好轉已出院,張母不捨的說 ,「社會還是需要警察,也期望類似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吳志展首次交保時跪地道歉。
整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 日,張家逢在長安路二段,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先和吳志展發生口角,對方竟拿剁骨刀狂砍13刀,甚至沿路攻擊,造成他身上至少5處嚴重刀傷,吳砍人後逃逸,直到當天下午4點30分,才由兒子陪同自首,凌晨以30萬元交保,但砍人原因竟然只是不滿自己1天內被開6張罰單,就失控動手,最後以30萬交保。
此事引發各界極大爭議,一是爲何能交保?吳志展短暫以30萬交保後,還下跪道歉,中市警第一分局隨即在臉書發文,「早在預料之中了。」檢方隨即再提拘票,輪值法官裁定聲押至今,當時更有20多名警界同僚圍在地院外,高喊「警察要尊嚴。」 二是警察人力和配置問題,有人更質疑,張員當時爲什麼沒有配槍?
對於配槍爭議,警方則迴應,張警當時正執行取締違停及攤販專案勤務,依照規定,服交整(交通整頓勤務)以及取締攤販的員警不必也不得配槍,避免帶給民衆「把百姓當壞人」的負面印象。 讓人鼻酸的還有,基層員警說,當時聽到張家逢呼救,「我被砍了!我快無力了!」聽了讓人非常難過,感嘆「我們纔剛爲臺灣破大案,處理不幸的是我們,傷害卻也一直降落在我們身上!」
新北地院去年12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吳志展有殺人犯意,9月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判決9年6個月,全案還可以上訴。張家逢傷勢好轉已出院,張母不捨的說 ,「一向支持兒子的選擇」,且「社會上如果沒有警察維護治安,一定會很亂。」期望類似的事情不要再發生,「社會少一些壞人,警察與好人就多一份保障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