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白牌車兼精油按摩?臺中色司機朝少女揉胸判3年2月

臺中鄧姓男子駕駛白牌計程車載17歲少女回家途中,提議幫她精油按摩,趁對方隻身一人爬進後座對她撫摸後背、脖子,有伸手進胸罩揉胸。法院痛批鄧嚴重危害少女身心,害她內心有巨大陰影,犯後狡辯最終才坦承但沒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鄧男2023年6月23日晚上9點多,經聯繫到南投載少女要回臺中時,途中他假借要幫對方精油按摩,就從駕駛座爬到後座摸少女背部、脖子,再以左手伸進她胸罩內揉胸,當時少女孤立無援下因驚恐不敢反抗,事後和朋友吐露才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時,鄧男坦承不諱,被害少女也指證歷歷,也提出對話紀錄、錄音等佐證;法院認爲,鄧男當時駕駛計程車對少女猥褻,應論以刑法第224條之1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

法院審酌,少女當時才17歲,但鄧男辯稱不知道對方是高中生,少女也說,當時自己沒穿制服,不清楚鄧是否知道她是高中生,該部分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

法院也認爲,鄧男爲滿足個人色慾,利用駕駛白牌計程車機會猥褻少女,害對方身心嚴重受創,對人信感受危害,惡性匪淺,且鄧犯後初期否認試圖卸責,直到審理才全部坦承,至今也沒和解,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2月。

鄧男開白牌計程車朝17歲女乘客揉胸猥褻,法院判他3年2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