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還要送!屢次包紅包給鄰居 獨居阿伯被控「滋擾住戶」慘了

▲陳男多次無故送禮、包紅包給鄰居,被拒絕仍依然故我,遭警方依「藉端滋擾住戶」開罰8000元。(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多次無故送禮、包紅包給劉姓鄰居,儘管鄰居多次退回,並表明不願接受,但陳男仍依然故我,持續送禮、送紅包,甚至還站在鄰居家門口祭拜。鄰居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認爲陳男行爲已構成「藉端滋擾住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8000元。陳男不服提出抗告,但法官認爲裁罰8000元於法並無不合,予以駁回。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陳男居住在臺北市某區3樓,112年4月13日至同年6月11日間多次無故送禮、包紅包給劉姓鄰居,但鄰居均拒絕接受,多次當面婉拒請陳男收回、或直接將紅包拿到派出所,由警方通知陳男拿回等,足見鄰居已經多次向陳男明確表達拒絕餽贈,但陳男卻依然故我,持續送禮、送紅包,甚至還站在鄰居門前對着其住家祭拜。鄰居不堪其擾只好報警,警方並依《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開罰8000元罰鍰。

陳男挨罰後提出抗告,表示自己長期獨居,出現幻聽、幻覺、妄想等精神狀況,目前還在醫院治療,請求撤銷裁罰鍰。但法官認爲,社維法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違法行爲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都應處罰。

況且陳男在警詢中坦承有包紅包給劉姓鄰居,但稱「這是給他小朋友的,我都夾在門縫,我沒有滋擾他,也沒有惡意」、「我喜歡鄰居的小朋友,小朋友很可愛,所以我會送禮跟包紅包給他,但鄰居每次都退回,或是拿到派出所請我拿回去」、「我沒有騷擾,我送紅包及禮品只是代表心意,沒有其他意思。」而對於門口祭拜一事,陳男則稱「只是拜平安的,沒有什麼壞意。」法官據此認定陳男在警詢時所有問題都能切題回答,思考連貫,對於案件原委也能清楚表達,併爲自己提出符合邏輯之答辯,足見上能清楚分辨說明,因此警方依法裁罰8000元並無不合,裁定駁回陳男抗告。本案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