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廷鑫一 4月8日起停止櫃檯買賣

廷鑫興業公司所發行之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前因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第8項情事列爲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經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有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爰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及第15款規定,自113年4月8日起將其上櫃掛牌之轉換公司債(廷鑫一)併案停止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