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2招坑殺失智老婦 盜領帳戶204萬元遭起訴
高雄38歲陳姓居服員前年4月照顧失智的陳姓婦人,陳女見陳婦都會將提款卡、密碼放在手提包內,請陳婦在她僞造的委託書上簽名,稱帳戶由陳女全權代表管理,前後成功盜領204萬元,高雄地檢署偵結,今依詐欺、僞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
檢警調查,陳婦前年出現健忘等狀況,診斷後有間歇性失智及行爲障礙,女兒擔心陳婦沒辦法料理生活,於是申請居家長照服務,由長照機構指派陳女幫陳婦照顧生活起居。
前年10月間,陳女發現陳婦都會將銀行提款卡、存摺及密碼放在手提包內,陳女便利用陳婦失智情況,先撰寫委託書,稱「本人因身體問題,記憶差,不能親自提領錢,請居服人員全權代表辦理」。
之後陳女拿着委託書,請陳婦在委託人欄位上簽名,還自行僞造LINE的對話紀錄,營造出陳婦委託陳女代爲領錢的證明。
自前年10月21日起,陳女便拿着陳婦的提款卡至ATM取款,直到隔月6日共盜領68筆,合計204萬元,每次得手後,陳女再將提款卡放回陳婦手提包內。
事後陳婦驚覺帳戶餘額驟減,報警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現身領錢者是平時照顧她的陳女,陳女遭逮後,還拿出委託書替自己辯解,稱她都是受陳婦委託取款,她是受不了陳婦拜託,纔會幫忙領錢。
但陳婦反駁,稱她從未同意陳女至提款機領錢,委託書、對話紀錄全是陳女僞造,檢方認爲,陳婦如果有使用資金需要,請家人幫忙領錢就好,何必請陳女以「車手」模式至提款機提領多筆,兩人又沒保留收款證明。
檢方再依據陳女與陳婦對話紀錄,認爲陳婦回覆陳女時,語言表達能力及現實判斷力會出現明顯障礙,對於陳女誘導性訊息都無法切題回答。
檢方綜合事證,認定陳女假藉陳婦名義提款,依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詐取財物、僞造私文書等罪嫌,今將陳女起訴,204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提款機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