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10年害2命」害死18歲女友與孝子!判6年半定讞
▲基隆酒駕撞死孝子案,最高法院判刑6年半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基隆男子李聖光,去年初喝了多罐啤酒後開車返家,在行經基隆百福社區工建路時,雙黃線逆向超車又超速,直接撞上對向爲了家計而當兵的19歲林姓機車騎士,騎士當場慘死。檢警清查後,發現他11年前也因酒駕,害死坐在後座的18歲前女友。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將李男判刑6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李聖光(35歲),去年1月2日中午先在汐止某釣蝦場喝了4罐啤酒,下午4時酒還沒退,就帶着醉意沿省道開車往基隆百福社區,巡視投資的夾娃娃機臺,6時許又在超商內再喝了2罐啤酒,之後開車返家。晚間8時左右,他行經工建路時,不滿前車太慢,竟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
這時對向1名19歲的林姓機車騎士,見到違規超車的李男,閃避不及,2車發生嚴重碰撞。李男車輛失控滑行50餘公尺後,撞上路旁其他車輛才停止;林男則是直接被撞飛,慘摔落地,機車也當場起火燃燒。林男送醫急救,最終因出血性休克、氣管斷裂、氣胸及多處骨折,傷重不治,警方到場時,李男隨即自首,酒測值0.66毫克。
而檢警清查李男前科,發現他10年來總計犯酒駕3次,其中2008年還騎機車酒駕撞上計程車,害後座的18歲女友頭部重創,送醫一個月後死亡,2014年在三重區酒後開車被攔撿,判刑3月,這次又酒駕超速,撞死19歲爲家計從軍的現役軍人,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一二審均將李男判刑6年6月。其中二審審理時李男認罪,並多次下跪道歉,承諾將賠償家屬200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刑度,但因金額太少,家屬不願接受,無法達成和解,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6年半刑度。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