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偷拍黑產調查③:防偷拍,到底是誰的責任?
酒店、民宿如能積極履行防偷拍責任,無疑會給旅客留下更加安全、可靠的印象,形成良好的口碑效應,從而吸引更多的旅客選擇入住。這不僅有利於酒店的長期發展,也有助於推動整個住宿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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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熊麗欣 編輯 甘浩 校對 陳荻雁
今年8月,網友曉晨(化名)入住內蒙古包頭一酒店發現房間有攝像頭,當她曝光此事並寫下差評後,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訴狀。
去年在江蘇連雲港一酒店,住客在房間發現偷拍攝像頭向酒店要說法時,酒店方稱攝像頭爲住客所裝。爲此雙方均報警。
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酒店偷拍事件中,住客和酒店之間的“衝突”不斷上演。
當住客開始購買防偷拍檢測設備並笑言“住酒店自帶帳篷”時,許多網友忍不住質疑:防偷拍怎麼成了“受害者”的責任和義務。
酒店覺得己方也是“受害者”——在偷拍者難以確認的情況下,住客要求酒店承擔賠償責任是否合理?酒店擔心聲譽受損的心理,也讓其頻頻陷入高額賠償甚至被敲詐勒索的圈套。
雙方“衝突”的根源,是無法就攝像頭的來源和責任歸屬達成一致意見。“誰該爲酒店偷拍攝像頭負責”的話題多次引發討論。
去年底,廣東省司法廳發佈《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規定,旅館應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客房內未被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旅遊研究院院長鄧愛民認爲,明確防偷拍責任意味着酒店、民宿需要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來防範偷拍事件的發生,這將爲住客提供更加安全、私密的住宿環境,增強住客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時,明確責任有助於住客在遭受偷拍時能夠及時維權,要求酒店、民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酒店、民宿如能切實履行防偷拍責任,將成爲其提升品牌形象和競爭力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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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發現攝像頭給酒店差評後被起訴
據曉晨講述,今年8月份的一天,她與男友住進內蒙古包頭一家酒店的套房。在自認爲私密的空間中,兩人只穿着簡單的貼身衣物,直到意外發現空調管道上有一枚攝像頭正對着大牀。
“後來前廳經理不冷不熱地讓我們報警,警察確定是攝像頭後帶走調查。酒店溝通時提出給幾張住房代金券。”曉晨拒絕就此和解。
▲曉晨與男友入住酒店時發現的偷拍攝像頭,藏在空調通風管位置。網絡視頻截圖
她將自己的遭遇寫在酒店的評論區,並打了一星評價。不久,她接到一份民事起訴狀。
起訴的酒店員工認爲,曉晨發表的差評以及附帶的照片、視頻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要求曉晨刪除手機內拍攝的以及發表在酒店評論區的照片、視頻,賠禮道歉,以及賠償1萬元損失等。
事發後的一個月,偷拍者仍未被找到,自己卻成了被起訴的人。曉晨將自己的經歷發佈在社交視頻賬號上:“自己的隱私被拍攝,內容去向不明,導致(我的)身心遭受極大傷害,精神壓力巨大……這種情況下,自己反而被起訴。希望自己被偷拍的事情,能夠被重視和解決。”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劉女士身上。2023年9月30日,她與兩名同伴帶着兩個孩子來到江蘇連雲港旅遊。10月2日下午,一行人住進贛榆區一家精品主題酒店。
劉女士回憶,當晚她在房間洗漱完畢準備睡覺時,突然接到住在另一房間同伴的電話,對方稱在空調出風口裡發現了攝像頭。劉女士趕忙檢查自己的房間,結果同樣在空調出風口處發現一枚攝像頭。
劉女士隨即報警。她與同伴準備收拾行李離開酒店時,看到同一層另一間客房的一名男性客人還沒有休息,於是跟對方說明了情況。得到其允許後,劉女士的同伴在該男性客人所居住的客房空調出風口內,再次發現了一枚攝像頭。
酒店發現攝像頭後,也報了警。酒店方稱劉女士一行人是團伙作案,攝像頭是劉女士他們安裝,拒絕作出賠償。
10月4日晚,在某視頻平臺上,一個與該酒店名稱同名的賬號發佈視頻,自稱該酒店負責人的女子說,針對酒店有攝像頭一事,他們已經報警,“我們不會給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我們也不會縱容這種邪惡的風氣在社會上發展,一定會跟這種團伙抗爭到底。”
劉女士還發現,在一個名爲“贛榆旅館業交流羣”的羣裡,有疑似涉事酒店的相關人員發佈消息稱,幾個“山東詐騙團伙”在自己店裡自導自演裝攝像頭,訛自己的錢,還將劉女士一行人的身份信息發佈到羣裡。
10月6日,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通報該酒店發現攝像頭事件稱,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男,49歲,贛榆區人,無業)被抓獲,並依法刑事拘留。不久後,涉事酒店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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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偷拍檢測設備近期銷量暴漲
每發生一起酒店偷拍事件,都能引發人們對於隱私保護的擔憂和討論。此時,“入住酒店如何防偷拍”“住宿前一定要先檢查這4個地方”“一招測出房內有沒有偷拍攝像頭”等網帖及視頻迅速涌現,相關話題還登上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熱搜榜。
電商平臺上,銷售防偷拍檢測設備的商家也涌來大量的諮詢者和購買者。一些商家表示,9月下旬以來,部分防偷拍檢測設備的銷量暴漲。
11月20日,在某電商平臺上,一家售賣防偷拍儀器的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近兩天,店內的一款帶有探測偷拍攝像頭功能的儀器銷售量有明顯上升。該款儀器於今年6月發售,至今累計銷售量已超過25000臺。據該商家介紹,該產品第一代並不帶有紅外探測功能,今年6月份推出的第二代對此進行了升級,檢測結果和操作難度相較鏡頭檢測功能更加精準、方便。
▲某電商平臺上售賣的防偷拍檢測儀,有商家稱9月下旬以來銷量暴漲。網站截圖
在某電商平臺上,一款帶有“紅外線信號探測功能”的防偷拍產品成交量也超過1萬。部分購買此產品的買家稱,該儀器小巧便於攜帶,靈敏度不錯,買來檢測偷拍攝像頭,住酒店更安心。
新京報記者從網上購得一款售價89元的攝像頭探測器。該探測器具備“鏡頭探測”功能和“紅外探測”功能。啓用“鏡頭探測”的閃爍模式時,若檢測到偷拍攝像頭,可透過濾鏡觀察到一個紅色反光點。此外,當記者開啓“紅外探測”功能,對針孔攝像頭進行掃描,探測器隨即響起警報。
公衆入住酒店對客房進行防偷拍檢查已成習慣的同時,對住宿體驗及隱私安全的信任感,也逐漸走低。
有網友認爲,“花錢住宿,居然還要提心吊膽地檢查攝像頭,防止自己的隱私被侵犯,真是諷刺。”
即便購買防偷拍檢測設備,也存在漏檢的情況。當網友把“住酒店自帶帳篷”的笑言變爲現實,也引發部分網友共鳴。
2019年6月20日,央視網微博發文稱:“住酒店自帶帳篷”是一句笑言,笑言裡何嘗不透着心酸?
該文明確提出:揪出攝像頭是酒店的責任,不是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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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我們也是受害者”
在輿論漩渦中,酒店的日子也不好過。
10月中旬,一則《男子自導自演“被偷拍”敲詐民宿老闆獲刑》的新聞引發關注。該案中,男子李某隨機選擇民宿入住,然後在房間內安裝預先購買的攝像頭,以此向民宿老闆索要賠償。
這也勾起酒店從業者陳清(化名)的回憶。
5個多月前,一對情侶入住他在河北某地經營的一家酒店,進入客房不到三分鐘,這對情侶找到酒店前臺,稱在空調出風口處發現了攝像頭,要求賠償5000元。
陳清提出報警處理。警方在酒店客房內取出一枚攝像頭。
“是一塊鼓包的電池,配上一個鏡頭,不具備拍攝功能。”陳清說。
▲昏暗環境下,防偷拍檢測儀器檢測到針孔攝像頭時,會反射出紅色光點(左側插孔)。受訪者供圖
在前述新聞中,男子李某在花盆裡“發現”的攝像頭經民警檢查其內部沒有存儲卡,在查獲時也並未接通電源。且李某在與民宿老闆的交談中,始終執着於索要賠償,並不關心該攝像頭是否攝錄到了內容。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此前曾在網上多次購買類似的攝像頭,且就在前一天,李某在其他地區民宿入住時,同樣報警稱在房間內發現了攝像頭,併成功索要了1500元賠償。
最終,李某承認這一切都是他自導自演,其目的就是要錢。
陳清並沒有滿足那對情侶的賠償要求。之後此事被那對情侶在社交媒體上曝光,陳清酒店的訂單量大爲減少。
更多的酒店、民宿老闆開始聯繫陳清尋求幫助。他們也稱在自家酒店發現了攝像頭,但事先並不知情。在偷拍者難以確認的情況下,住客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賠與不賠都很麻煩。
這也是陳清的煩惱。
陳清說,不排除有酒店或民宿私裝攝像頭,但對於他們正規經營的酒店來說,很冤枉。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酒店往往會陷入兩難。
一方面,酒店明知攝像頭不是自己裝的,也無法確定是否爲住客所裝,如一味息事寧人可能會陷入高額賠償甚至被敲詐勒索的圈套。
如酒店方拒不賠償,也可能被住客發佈差評或惡意中傷,最終影響酒店聲譽和生意。
在陳清看來,不管出現何種結果,“我們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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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事先不知情”就能免責?
查不清偷拍攝像頭的來源,住客和酒店難免針鋒相對。
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酒店偷拍事件中,住客和酒店方都曾因爲“誰該負責”“怎麼賠償”等問題產生過矛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旅遊研究院院長鄧愛民認爲,消費者認爲酒店、民宿作爲經營者,應當對客房內的安全負責,包括防止偷拍事件的發生。因此,當發現攝像頭時,消費者會首先找到相關經營者並要求賠償。另一方面,經營者認爲攝像頭並非他們安裝,而是由第三方或不法分子所爲。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可能不願意承擔責任,或者認爲責任應當由第三方承擔,“這種責任歸屬的不明確性加劇了雙方的衝突。與此同時,由於雙方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和方式,往往難以就問題達成一致,從而激化了矛盾。”
從更深層的原因來看,“雙方矛盾的產生與目前住宿行業對自檢自查攝像頭沒有明確的規定有關。”鄧愛民說,目前,住宿行業對於自檢自查攝像頭的具體流程、標準和方法缺乏統一和明確的規定。這導致酒店、民宿在自檢自查時缺乏具體的指導和依據,難以確保檢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一中院一名法官表示,即便酒店事先不知情,對客房內的偷拍攝像頭也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酒店、民宿把防偷拍的責任轉嫁給住客並不合理。”工信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說,要求酒店住客購買並隨身攜帶防偷拍檢測工具,明顯不現實。
何延哲介紹,目前檢測針孔攝像頭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通過光學,比如紅光檢測,優點是設備便宜,幾十元一個,但這個方法要求被檢測房間足夠昏暗。
▲記者從網上購買的一款防偷拍檢測儀器,具備“鏡頭探測”功能和“紅外探測”功能。新京報記者 熊麗欣 攝
使用網絡掃描軟件篩查可疑設備也是被提及較多的方法。“原理是掃描同一個網絡下面的設備,不認識的爲可疑設備。但這一類軟件也會有漏報的可能,如果房間裡的偷拍攝像頭連接了其他房間的Wi-Fi,或者不使用Wi-Fi,就沒辦法檢測到。”何延哲說,第三種方法是通過熱成像檢測偷拍攝像頭,上手相對簡單,不容易漏檢。但此類設備費用相對較高,一臺的售價可達到數百元至上千元。
何延哲認爲,作爲酒店、民宿的經營者,有義務集中採購專業的防偷拍設備,並在住客入住前,完成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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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酒店已配備檢測設備防偷拍
2023年12月27日,廣東省司法廳發佈《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爲期1個月的意見徵集。該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規定:旅館應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客房內未被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
鄧愛民表示,該《規定》明確規定了酒店的防偷拍責任,可以促使酒店加強自檢自查,及時發現並清除潛在的偷拍設備,從而保障旅客的隱私和安全。
“該規定有一定的推廣可能性。”鄧愛民分析,一方面,隨着科技的發展,防偷拍技術也在不斷更新和完善。酒店可以利用先進的檢測設備和技術手段,對客房進行定期檢查和監測,及時發現並處理潛在的偷拍設備。另一方面,政府和相關部門也會加強對旅館業的監管和管理,推動旅館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在這個過程中,明確酒店的防偷拍責任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方向和舉措。
前述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提示,作爲攝像頭偷拍事件的高發場所,酒店、民宿可定期開展安全培訓,讓員工瞭解攝像頭偷拍的常見形式、安裝位置和識別方法,以及如何使用檢測設備排查。員工要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如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此外,酒店也可嘗試與公安機關、旅遊監管部門等單位合作,定期接受安全檢查和指導,合力消除隱患。
新京報記者採訪中發現,已有一些酒店、民宿將防偷拍納入日常房間檢查。在客人入住前和退房後,由員工使用專業的檢測設備,對客房內的重點位置,如電源插座、電視機、路由器、空調出風口及衛生間等進行攝像頭排查。
從2018年起,唐欣(化名)就在自家經營的民宿裡,張貼了防偷拍提示,並在提示旁邊放置了檢測儀器,供客人使用。與此同時,在客人入住前,房屋保潔會對客房提前排查一遍。
“我買了兩種檢測儀,保潔進屋錄視頻檢測,如有發現,我直接報警,這種情況就知道是上一個客人安裝的。”她說。
▲在陳清經營的酒店中,客房每天會經過兩次防偷拍檢測。受訪者供圖
2021年,陳清也花費數百元從網上購入多款防偷拍設施。在旅客入住前,保潔和當天的值班經理都要對酒店客房重點部位進行攝像頭排查,此後再由店長進行抽查。
11月20日,某電商平臺一位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近期有不少酒店、民宿從業者來採購防偷拍檢測設備,“一次採購50臺、100臺的都有。”
除酒店、民宿外,一些旅遊平臺對於客房防偷拍也專門採取措施,或對消費者進行相關指引。
“去哪兒”APP平臺會爲預訂酒店的客人提供一份詳細的“酒店防偷拍指南”,包括自查方法及房間內需重點關注的隱藏位置等,客人在APP上預訂好酒店後,訂單頁面會出現“防偷拍”提示,點開對照,就可進行自助排查。
民宿預訂平臺途家民宿也作出規定,房東在平臺首次“上房”前,需簽署商家服務協議,其中明確規定房屋內不得安裝攝像頭。“如果接到房間內有攝像頭的住客反饋,平臺會對涉事民宿進行下架處理。”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越來越多的酒店、民宿以及平臺都行動起來,這讓鄧愛民相信,必將有助於提升酒店的行業形象和信譽。一個能夠積極履行防偷拍責任的酒店,無疑會給旅客留下更加安全、可靠的印象,贏得旅客的信任和好評,進而形成良好的口碑效應,從而吸引更多的旅客選擇入住。這不僅有利於酒店的長期發展,也有助於推動整個住宿業的健康發展。
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高豔東也提到,酒店、民宿定期組織檢查客房內的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對於酒店行業及文旅從業者來說,也相當於多了一層保護,“但要從根本上治理偷拍,最終還是要從完善立法、加強監管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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