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佔8成 北市公務員敘獎惹議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右)17日質疑,北市公務員的敘獎數,警察與其他的公務員相差慎大,甚至有部分局處單位每年每人平均敘獎不到1次,要求人事處應重新審視敘獎標準。(摘自北市議會直播系統/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去年有63萬5300多個嘉獎紀錄,但警察單位就佔了53萬9000個嘉獎,佔總數85%,反觀其他公務員平均只有4.9個嘉獎,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質疑,市府應該重新檢討敘獎標準。市府迴應,未來會審視敘獎機制並適度調整。
王欣儀指出,去年敘獎最多的員警有379次嘉獎、8次記功,換算下來平均每天都有1次以上的嘉獎;而以北市各警分局來看,信義分局最多敘獎,平均每位警員敘獎次數超過91次。
王欣儀分析,相較之下警察以外的公務員,每年平均敘獎次數不到5次,且每年每人平均敘獎數不到1次的單位居然多達6個,分別爲臺北市立國樂團、市立交響樂團、環保局內湖焚化廠、環保稽查大隊、職能發展學會與市立美術館。
其中勤務繁重的環保稽查大隊,全年每人敘獎平均數只有0.81個嘉獎:至於全市府敘獎數最低的臺北市立國樂團,總敘獎數7次,平均每人敘獎數僅0.1個嘉獎。
王欣儀質疑,相較於警察其他單位敘獎困難,「會不會不利於士氣鼓舞?還是其他單位的公務員工作都不夠優秀,都未達敘獎標準?」還是敘獎標準過高?她要求,人事處應重新檢討敘獎標準,讓市府公務人員能據此規定,積極爭取獎勵,機關按表現給予獎勵,以鼓舞士氣、提升服務水平。
人事處長張建智解釋,警察人員的敘獎標準是由中央統一規範,除了大過以外的敘獎都不會送入北市府審覈,而是由機關自行處理。張建智直言,警察以外公務機關屬性都不太一樣,偏內勤的單位敘獎機會較少,比較常舉辦活動的單位則敘獎機率高,未來會審視敘獎機制並適度調整。
臺北市警察局表示,警察工作具長工時、突發、危險、急迫及干預取締等特性,且面對各類治安事件,常須以團隊合作應處,並配有槍械等武器,員警稍有怠惰、違失,均可能直接影響民衆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市警局強調,採行「重獎重懲」制度,以激勵員警勇於任事、提升工作士氣,並避免違反警察風紀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