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M化車逮詐欺犯法院判無罪 刑事局:尊重判決
刑事局19日低調回應尊重法院判決,表示M化車只是偵查輔助工具,並非主要蒐證手段。(資料照片)
2015年警方出動M化車定位破獲詐騙集團機房,陳姓男子等4人遭依恐嚇等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4人無罪確定。法官認爲警方使用「M化車」偵測目標手機位置所取得之直接證據,欠缺法律授權,違反法定程序,無證據能力。
對此,刑事局19日低調回應尊重法院判決,表示M化車只是偵查輔助工具,並非主要蒐證手段。資深官警表示,使用M化車只是以手機訊號定位,沒有顯示地址或是對象的行動影像或對話內容,應該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既然法院這樣判決,希望法務部能儘快制訂新法,讓M化車有法源依據。
據瞭解,目前除警政署有5臺M化車外,調查局、海巡署也都有M化車。官警解釋,行動電話爲確保手機用戶享有的電信服務在移動過程不被中斷,因此插入門號卡片的手機開機後,無論處於通訊中、上網時或待機狀態,即自動搜尋並持續向其所在位置附近所屬電信業者基地臺註冊,傳輸手機本身全球獨一無二的專屬序號(簡稱IMEI),及SIM卡的全球專屬識別碼(簡稱IMSI)。
「M化車」利用通訊設備間自動連結的技術原理,透過車內裝設的截收器僞裝成基地臺,發出比附近電信業者基地臺更強的訊號,藉此令在其發射功率區域內所有手機均誤認其爲真實基地臺而向其註冊,而截取該區域內 手機的IMEI及IMSI等識別碼資料,經比對得知目標對象的手機識別碼後,除可向電信業者調取該使用者資料及所屬門號外,並可藉由系統與目標手機連結訊號的強弱,即時定位該手機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