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早就告知竊案偵破?民衆黨:訊息遠遠不及媒體 當下還在筆錄

▲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質詢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林明志,有關於民衆黨竊盜案時間點,林稱16日破案後,第一時間就知會民衆黨。(圖/翻攝自YouTube/臺北市議會)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中央黨部17日晚間爆出內部資訊人員竊盜案,民衆黨立委黃國昌18日痛批臺北市警察局沒告知當事人,就把消息放給媒體;然而松山分局21日稱,早於被媒體披露前,就跟民衆黨聯繫。對此,立院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反擊,警局告知民衆黨訊息遠遠不及媒體,且該時間點還有人在做筆錄,警局此舉害民衆黨遭受三度傷害,違背偵查不公開、在議會說謊。

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22日上午於立院受訪,針對民衆黨發生竊盜案,黃國昌稱沒通知當事人,但松山分局說有先聯絡發言人,是不是黨內溝通有落差?吳怡萱迴應,此事凸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是,警方在還沒完全偵辦完畢之前,媒體就已經知道了,當天下午還有民衆黨同仁在做筆錄,這樣的狀況,是真的已經全部都辦完了嗎?

吳怡萱提及,在還沒有辦完的過程,民衆黨同時間收到媒體的求證訊息,「這落差要請警察局交代清楚」。

▲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圖/記者陳煥丞攝)

而陳智菡則補充道,昨天很遺憾看到在臺北市議會質詢過程當中,警察局說法明顯違背事實,首先竊案部分,警方告知民衆黨的訊息,遠遠不及告訴媒體的訊息,甚至在警方告訴媒體、泄露相關影片時,民衆黨還尚未得到訊息,且該時間點還有民衆黨人員在警察局做筆錄。

陳智菡指出,非常遺憾看到警局迴應稱,已經把相關資料都告訴民衆黨,且做了一個球讓苗博雅來殺,「我認爲這件事情非常不公道的原因在於,民衆黨是受害當事人,沒得到相關訊息,警方就泄漏給媒體,然後又讓臺北市議員做殺球動作,再讓民衆黨遭受到第三度傷害」。

陳智菡說,第一度傷害是此竊案,第二度是媒體片面報導,第三度則是指摘立委或黨中央有資訊不對稱情形,但事實根本不是這樣,整個案件還沒調查完,警局就片面公佈給媒體,且還沒有通知民衆黨,這件事情非常嚴重,不但違背偵查不公開,還公然在議會說謊,「我們認爲這件事不得等閒來視之」。

▲民衆黨王姓資訊人員偷竊中央黨部攝影器材,並拿去3C店家變賣。(圖/記者袁茵翻攝)

臺北市議會21日下午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表示,黃國昌18日上午於記者會被問到有關黨工偷攝影器材賤賣案,黃國昌重批臺北市警察局說「警方怎麼能先放消息給媒體」,還質疑當事人都不知道,就直接被媒體披露,因此今日想透過質詢確認真相。

苗博雅也整理事件時間軸,民衆黨10月11日報案、警方10月16日破案、10月17日晚間媒體披露。苗博雅提及,警察局先前稱是應媒體訪問才被動說明,不是主動發佈新聞,而且還有問過檢察官,破案時也有將案情回覆給報案的政黨瞭解狀況,「臺北市警局何時告知報案當事人、告知政黨說已經破案?」

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迴應,破案是在晚上,而隔天早上就跟民衆黨報告了。苗博雅追問,所以警局是在10月17日早上跟民衆黨講,是跟哪一位窗口說明?松山分局說,是聯絡民衆黨的發言人,但確切時間還要再確定一下,不過確實是該日的早上沒錯。

苗博雅強調,希望警局確定時間後,要確切告訴社會大衆,否則目前從新聞來看,臺北市警局跟黃國昌一定有一方在說謊,因爲一邊說「沒告訴報案當事人」,另一邊說「我有告訴報案當事人、沒主動告訴媒體」,因此時間點很重要,不要讓民衆質疑警方收到報案且破案後,沒有選擇跟當事人講,反而對媒體說。

苗博雅再問,如果松山分局真的有在10月17日早上告訴政黨發言人,那就是早於媒體披露之前,就告訴對方了對不對?松山分局直言「是。」使苗博雅認爲,倘若確定的話,就應該跟社會大衆講清楚,否則黃國昌還要叫民衆黨的臺北市議員跟分局追究責任,對認真負責的同仁不公平。

▼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圖/苗博雅議員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