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拚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先修改法規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近社會爲金管會對金控合併案喧囂擾攘,反而忽略政府籌劃進行中的金融改革。賴清德總統大選時宣佈要打造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7月中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就將此列爲三大決議之一,院長的承諾代表未來政府金融發展政策將以此構想推進。

金管會隨之提出落實五大計劃,包括擴大國內外機構與創投PE的資產管理與投資規模,推動家族辦公室與私人銀行業務,擴大OBU等國際金融業務機構的財務管理業務,及研議成立金融特區可行性。據報導,金管會正積極跨部會協商鬆綁近40項法規,希望「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目標能「兩年有感、四年有變、六年有成」。另外,高雄市政府也已向國際資產管理業者招商,希望特區能在當地落腳。

卓內閣的行動力值得肯定,但2000年後政府廢止亞太營運中心構想後,歷任執政團隊提出各種變形金融中心就未曾成功過。賴政府提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是否陳義過高,反而斲傷政府威信。畢竟,政府推動資產管理中心的主觀意願落實與否,端視其與現實環境及客觀先決條件的落差。

首先,成爲金融中心得要有先決條件。包括穩定的法律與監管機制、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充足的金融專業人才、先進的通信及交通、與世界市場的密切連結,及最重要的政治與社會穩定。臺灣金融監管易受政治影響,加上處於地緣政治高風險區,政府推動區域理財中心,就得先克服投資人財產管理總以安全爲優先的考量。

其次,臺灣確實具備發展財富管理的實質條件。據2022年瑞銀(UBS)統計,臺灣國民每人累積財富位居世界前17名,優於世界先進國家如德國與義大利。隨着人口老化,人民的儲蓄確實有傳承需要,金融業理當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據統計,今年4月國內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的銀行已達12家,資產規模超過325億美元。近二年來高資產客戶業務每年近乎翻倍成長,說明此業務的適時性。

雖然臺灣財富管理業務快速成長,但要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並不容易。資產管理中心不僅涉及國人財富的海內外投資,更要有外國人財富的「跨境」進出。國際金融界提及境外財富管理資金前往亞洲「目的地」,大多新加坡與香港。國際資金進入臺灣是青睞高科技產業的獲利,資產管理公司入臺則是要把國人財富帶向世界。政府想要亞洲地區財富進出能以臺灣爲基地,恐將事與願違。

金管會官員闡釋資產管理中心構想時,多以日本經驗爲例,認爲臺灣可指定特定都市爲「金融與資產運用特區」。然而,當今六都原本就有不同比例的金融活動,政府若撥用資源建設特定地區爲「資產管理中心」,藉以改變金融區域活動現狀,只會落入今日臺北101大樓擔綱跨年煙火卻非「亞太金融中心」的後果。畢竟,銀行主動爭取服務在地高資產客戶財富已是常規,政府無需過度介入。

政府與其追求「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名號,不如紮實做好國民財富管理的基礎,優先修改法規纔是重點。以增加金融工具爲例,投信業鼓吹「臺版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就宜用退休金管理框架評估,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可提供具有租稅遞延優惠的個人退休金準備。再以金控轉投資AMC爲例,金管會宜鼓勵其逐步轉型國際慣例的資產管理公司,而非僅止於參與法拍與不良債權業務。

社會期待卓院長領導的「行動創新AI內閣」能劍及履及,而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顯已成爲施政成效的標竿。觀察金管會本會期在立法院只推動三項優先法案,其中僅基金型REITs與資產管理有關。「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工程浩大,如果政府推動步調過慢,不僅金管會主委「兩年有感」無望,賴總統的競選承諾也恐將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