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發展固定收益證券 讓保險資金迴流

立院財委會最近請財金部會就「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加速建設之推動」提出專案報告,鋪陳調降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外最高比例由45%降爲25%的保險法修正案。立委主張要積極引導保險業資金迴流臺灣,增加國內投資創造就業機會。立委提案若真的通過,勢必會對保險業營運與金融市場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值得社會重視。

長期以來,以銀行融資爲主的臺灣金融體制造成資本市場發展相對遲緩,連帶使得保險業龐大資金去化成爲政府的頭痛問題。自1992年起,政府透過修正保險法,彈性放寬保險業投資海外資金的比例至20%,其後更經歷三次額度放寬,使得今日保險業資金投資海外,包括國際板債券的法定上限竟已高達65.25%。

保險業資金大量投資海外,增加利率、匯率風險,以及隨之而來的避險成本,更何況新會計制度與資本管理的要求亦提高壽險業的營運風險。如今國際金融市場風險劇增,保險業大量資金投資海外,造成股利發放與資本適足性要「靠天吃飯」。如何降低保險業資金投資海外比例,遂成爲政府維護保險業健全經營的重大挑戰。

三年多前國發會從實體產業發展與公共建設角度出發,協調金管會鼓勵保險業投資私募股權與創投基金,並在2022年通過由財政部擔任主管機關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不過據統計,依此法辦理的案件目前只有九件,合計365億元。而金管會統計保險業投資專案運用及公共建設的資金約6,092億元,也僅佔保險業保險資金32.7兆元的1.86%。政府透過產業投資所運用的保險業資金有限,海外資金迴流遙遙無期。

政府開放需要資金的公共建設並非吸引保險業投資的最佳策略。保險業不是私募基金,亦非熱衷參與創投或是企業整並的投資銀行。保險業關注資產的長期配置與風險管理,更重視對被保險與受益人的財務承諾。保險業強調穩定的現金流,偏好投資要能取得平穩收益。因此除房地產投資外,保險業更需要固定收益型的投資工具,如各類債券與特別股,且要能在「既廣且深」的金融市場交易。

吸引保險業資金迴流臺灣的務實作法是發展固定收益型證券市場,而財政部先得擔起利率結構建設的重任,因爲國庫券與公債利率是組成國內債券利率期限結構的根基。財政部目前的債務管理,僅把國庫券發行作爲「調節國庫收支」工具,使得國庫券與公債餘額出現「兩個數量級」的落差,導致無法建立有效的利率期限。缺乏「證券價格之母」的公債利率期限結構,臺灣自然就不易有活絡的固定收益證券市場。

金管會亦負有發展固定收益證券市場的責任,尤其是要鼓勵上市櫃公司發行公司債與特別股。去年證交所僅有28檔,81億餘股的特別股掛牌交易,櫃買中心統計也只發行6,726億元的公司債,以及298檔發行餘額2,134億元的轉換公司債。若與保險業龐大資金的胃納量相比,臺灣企業發行的公司債與特別股數量根本是杯水車薪。

至於國發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應透過非營業特種基金與民間企業合作推動公共建設,增加乙類公債與公司債及特別股發行,擴大保險業國內可投資的資金池。政府放寬保險業直接投資公共建設,甚至鼓勵參與經營的做法,其實是「截短補長」保險業的專業,反而增加業者經營風險。

循序漸進發展臺灣固定收益證券市場,讓保險業資金有落腳處,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也才能維持。臺灣金融體制因此需從銀行爲融資中心的模式,轉型成直接與間接金融並重,營造出符合保險業資金管理專長的金融環境。期盼國發會能以股票市場的規模爲目標,結合財政部與金管會積極發展固定收益證券市場。唯有如此,保險業資金迴流臺灣纔有實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