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初步認定 對越南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案應續調查

經濟部表示,本案初步調查結論繫於有限的法定調查時限下,就涉案產品進口數量之變化、國內同類貨物市價所受的影響及國內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事項調查。雖然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尚難認定涉案傾銷貨物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是,從涉案產品的進口增加率、越南生產者產能、存貨、出口能力及進口價格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其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等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